前言
《鬼神之明》是《上海博物館戰國楚竹書》第五卷所收的出土文獻之一[i]。整理者曹錦炎先生在同書第五卷《鬼神之明·說明》中云:“本篇爲對話體,雖然失去開頭部分,且無‘說話者’,但從內容分析,應是《墨子》的佚文。記述墨子與弟子或他人的對話,討論的內容是鬼神有所明和有所不明的問題”[ii]。由此可知,曹錦炎先生將《鬼神之明》明確地看作《墨子》的佚文。後來他的見解受到了李銳先生、丁四新先生的批評,未必成爲定說[iii]。但是至少從表面上看,《鬼神之明》的內容,在詞彙、邏輯展開步驟、話題內容等跟《墨子》確實有很多共通之處。本文主要探討上博楚簡《鬼神之明》中“貴爲天子,富有天下”一句在思想史上的地位。
一、與“貴爲天子,富有天下”相類似的表達
首先,在傳世文獻中,與“貴爲天子,富有天下”相類似的表達,舉例如下:
① “貴爲天子,富有天下”的例子:《墨子》有11例(七患篇、兼愛下篇、非攻下篇、節葬下篇、天志上篇、天志中篇、明鬼下篇有4例、非命下篇);《莊子》有2例(盗跖篇有2例);《荀子》有2例(榮辱篇、王覇篇);《呂氏春秋》有1例(功名篇);《管子》有1例(覇言篇);《韓詩外傳》有1例(卷五);《說苑》有2例(敬愼篇、至公篇);《史記》有3例(秦始皇本紀有2例、平津侯主父列傳)。
② “富有天下,貴爲天子”的例子:《淮南子》有1例(詮言篇)。
③ “貴爲天子,富有四海”的例子:《韓詩外傳》有2例(卷三、卷八);《新書·過秦下》有2例;《說苑》有1例(敬愼篇);《孔子家語》有1例(賢君篇);《雲笈七籖》有1例(邊洞玄篇)。
④ “貴爲天子,富有海内”的例子:《管子》有1例(形勢解篇)。
⑤ 其他的例子如下:《孟子·萬章上》有:
富,人之所欲,富有天下而不足以解憂;貴,人之所欲,貴爲天子而不足以解憂。
《呂氏春秋·孟春紀·重己》有:
論其貴賤,爵爲天子,不足以比焉;論其輕重,富有天下,不可以易之。
《呂氏春秋·愼大覧·下賢》有
帝也者,天下之適也;王也者,天下之往也。得道之人,貴爲天子而不驕倨,富有天下而不騁夸,卑爲布衣而不瘁攝,貧無衣食而不憂懾。……
《抱朴子·勤求》有:
論其貴賤,雖爵爲帝王,不足以此法比焉;論其輕重,雖富有天下,不足以此術易焉。
《史記·龜策列傳》有:
元王曰:不然。寡人聞之,諫者福也,諛者賊也。人主聽諛,是愚惑也。雖然,禍不妄至,福不徒來。……桀紂之時,與天爭功,擁遏鬼神,使不得通。是固已無道矣,諛臣有衆。桀有諛臣,名曰趙梁。教爲無道,勸以貪狼。繋湯夏臺,殺關龍逢。左右恐死,偷諛於傍。國危於累卵,皆曰無傷。稱樂萬歳,或曰未央。蔽其耳目,與之詐狂。湯卒伐桀,身死國亡。……是人皆富有天下而貴至天子,然而大傲。欲無猒時,舉事而喜高,貪很而驕。不用忠信,聽其諛臣,而爲天下笑。
由上可知,從表面上看,與《鬼神之明》的“貴爲天子,富有天下”完全相同的表達是①,在①中《墨子》的例子占壓倒多數。以下爲了方便起見,以①的“貴爲天子,富有天下”爲①-⑤的代表。
二、“貴爲天子,富有天下”的種類
①-⑤的“貴爲天子,富有天下”都是人們所羨慕的對象。拿典型的例子來說明,《孟子·萬章上》云:“富,人之所欲,富有天下而不足以解憂;貴,人之所欲,貴爲天子而不足以解憂”;《荀子·榮辱》云:
夫貴爲天子,富有天下,是人情之所同欲也。
以此爲基礎,這些“貴爲天子,富有天下”大致能分爲如下兩種。
Ⅰ型:多做好事,結果“貴爲天子,富有天下”。
Ⅱ型:雖然是“貴爲天子,富有天下”,但是由於做壞事,最後遭遇惡果(或者死於非命、後世評價低等)。
但有些例子不包含在以上兩種類型中,參見上舉《荀子·榮辱》一文。《荀子·榮辱》的“貴爲天子,富有天下”只是一般的“富貴論”而已。但是大部分的例子包含在以上兩種類型內。
其次,這些Ⅰ、Ⅱ型的“貴爲天子,富有天下”往往與傳說中的堯、舜、禹、湯或者桀、紂等搭配。譬如:《孟子·萬章上》、《墨子》七患篇、兼愛下篇、天志上篇、天志中篇、明鬼下篇有4例、非命下篇、《莊子·盗跖》、《管子·形勢解》、《呂氏春秋·功名》、《韓詩外傳·卷五》、《孔子家語·賢君》、《説苑》敬愼篇有2例、至公篇、《史記·龜策列傳》。
最後,上述的Ⅰ型往往與堯、舜、禹、湯等的古代“聖王”搭配;Ⅱ型往往與桀、紂等的“暴君”搭配。綜上所述,可以歸納出如下結論:
Ⅰ’型:堯、舜、禹、湯等的古代“聖王”做好事,結果成爲“貴爲天子,富有天下”。
Ⅱ’型:雖然桀、紂等“暴君”“貴爲天子,富有天下”,但是由於做壞事,最後遭遇惡果(或者死於非命、後世評價低等)。
包含於Ⅰ、Ⅱ型的諸篇中,Ⅰ’型只見於《墨子》的《節葬下》、《天志上》、《天志中》。引用Ⅰ’型的文章如下,《墨子·節葬下》云:
今執厚葬久喪者之言曰:厚葬久喪,雖使不可以富貧衆寡,定危治亂,然此聖王之道也。子墨子曰:不然。昔者堯北教乎八狄,道死,葬蛩山之陰。衣衾三領,榖木之棺,葛以緘之,既
而後哭,滿埳無封,已葬,而牛馬乘之。舜西教乎七戎,道死,葬南己之市,……禹東教乎九夷,道死,葬會稽之山……若以此若三聖王者觀之,則厚葬久喪,果非聖王之道。故三王者,皆貴爲天子,富有天下。豈憂財用之不足哉。以爲如此葬埋之法。
《墨子·天志上》云:
……子墨子言曰:昔三代聖王禹湯文武,此順天意而得賞也。昔三代之暴王桀紂幽厲,此反天意而得罰者也。然則禹湯文武其得賞何以也。子墨子言曰:其事上尊天,中事鬼神,下愛人,故天意曰:此之我所愛,兼而愛之。我所利,兼而利之。愛人者此爲博焉,利人者此爲厚焉。故使貴爲天子,富有天下,業萬世子孫,傳稱其善,方施天下,至今稱之,謂之聖王。然則桀紂幽厲得其罰何以也。子墨子言曰:……
《墨子·天志中》云:
曰愛人利人,順天之意,得天之賞者有之;憎人賊人,反天之意,得天之罰者亦有矣。夫愛人利人,順天之意,得天之賞者誰也。曰若昔三代聖王,堯舜禹湯文武者是也。……帝善其順法則也。故舉殷以賞之,使貴爲天子,富有天下,名譽至今不息。故夫愛人利人,順天之意,得天之賞者,既可得留而已。
其他的大部分都屬於Ⅱ’型。Ⅱ’型的例子是《墨子》七患篇、明鬼下篇有4例、非命下篇、《莊子·盗跖》、《管子·形勢解》、《呂氏春秋·功名》、《新書·過秦下》有2例、《韓詩外傳·卷五》、《孔子家語·賢君》、《説苑》敬愼篇有2例、至公篇、《史記·龜策列傳》[iv]。拿Ⅱ’型舉例,《墨子·七患》云:
故倉無備粟,不可以待凶饑。庫無備兵,雖有義不能征無義。城郭不備全,不可以自守。心無備慮,不可以應卒。是若慶忌無去之心,不能輕出。夫桀無待湯之備,故放;紂無待武之備,故殺。桀、紂貴爲天子,富有天下,然而皆滅亡於百里之君者何也。有富貴而不爲備也。
《莊子·盗跖》云:
子張曰:昔者桀紂貴爲天子,富有天下。今謂臧聚曰,汝行如桀紂,則有怍色,有不服之心者,小人所賤也。……
《呂氏春秋·功名》云:
賢不肖不可以不相分,若命之不可易,若美惡之不可移。桀、紂貴爲天子,富有天下,能盡害天下之民,而不能得賢名之。關龍逢、王子比干能以要領之死,爭其上之過,而不能與之賢名。名固不可以相分,必由其理。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Ⅰ’型的《墨子》的《節葬下》、《天志上》、《天志中》的三個例子當中,《天志上》、《天志中》的“貴爲天子,富有天下”是在天、鬼神的議論上來講的。
三、上博楚簡《鬼神之明》的“貴爲天子,富有天下”
我们再看上博楚簡《鬼神之明》在文脈上如何使用“貴爲天子,富有天下”。《鬼神之明》第1、2簡有如下[v]:
(原文)
今夫
(鬼)神又(有)所明,又(有)所不明。
(則)
(以)亓(其)賞善罰
(暴)也。
(昔)者,
(堯)
(舜)
(禹)湯,
(仁)義聖
(智),天下
之。此
(以)貴爲天子,(以上,第一號簡)
(富)又(有)天下,長年又(有)
(譽),後
(世)遂(述)之。則
(鬼)神之賞,此明矣。
(譯文)
若彼“鬼神有所明,有所不明”。是從其賞善罰暴來説的。昔者堯、舜、禹、湯具有仁義聖智,天下效法之。因此他們貴爲天子,富有天下,壽命長久而有名譽,後世之人遵從他們。於是鬼神之賞善,這就顯明了。
由上可知,《鬼神之明》的“貴爲天子,富有天下”無疑屬於Ⅰ’型的範疇。而且也與《墨子》的《天志上》、《天志中》一樣,在鬼神論角度上使用。就這點而言,《鬼神之明》的“貴爲天子,富有天下”應屬於墨家特有的邏輯。
結語
如上所述,筆者認爲上博楚簡《鬼神之明》的“貴爲天子,富有天下”屬於Ⅰ’型的範疇。不言而喻,傳世文獻中的Ⅰ’型都是《墨子》中的例子[vi]。Ⅰ’型不僅在其他學派的文獻中看不到,而且進入漢代以後完全消失。後來,“貴爲天子,富有天下”只可在Ⅱ’型或一般的“富貴論”中看到。之所以筆者將Ⅰ’型看作墨家特有的想法,是因爲不僅這些例子都是《墨子》中的例子,而且這些想法在漢代以後的文獻中看不到,Ⅰ’型的想法與墨家活動時期相吻合。
如上所述,Ⅰ’型的例子只見於《墨子》的《節葬下》、《天志上》、《天志中》。其中,《天志上》、《天志中》的Ⅰ’型可見於天、鬼神的議論中。這就是,只有信仰天、鬼神,才能成爲“貴爲天子,富有天下”的素樸單純的邏輯。但是桀、紂等的“暴君”也無疑是“貴爲天子,富有天下”。因此筆者推測,因爲Ⅰ’型邏輯中包含著如此自相矛盾,所以被淘汰而消失了,“貴爲天子,富有天下”只能在Ⅱ’型或一般的富貴論上看到。或者也許進入漢代之後,由於墨家衰微,後世沒有繼承墨家特有的Ⅰ’型邏輯而已。
(拙稿的日文版已發表於《人文科學》第12號(日本大東文化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2007年3月),這裡又作了修改和整理。)
2006年10月22日,日本流通經濟大學的小林茂教授逝世。小林先生曾經寫過有關《墨子》的論文,時時對我給予指導、鼓勵。在此表示深切哀悼。最後,鄭傑文導師修改我的中文後,給我有益意見。曹峰教授(山東大學文史哲研究院)、蘇安國同學(山東大學文史哲研究院碩士生)也修改了我的中文,在此一并表示謝意。
[i] 關於《鬼神之明》的篇名,丁四新先生認爲:
原釋文作者將此篇竹簡題名爲《鬼神之明》,似擬《墨子·明鬼下》“鬼神之明必知之”之文而來。然而《墨子》一書中的墨家鬼神觀,與此篇竹簡其實並不相同,墨子“鬼神之明必知之”與竹簡“鬼神有所明,有所不明”的觀點是相互排斥的,故疑“鬼神之明”之篇題有誤。本文將此篇竹簡重新命名爲《鬼神》,乃仿古書命名之常例,取首句“今夫鬼神又所明”之“鬼神”二字而成。
參見丁四新《上博楚簡〈鬼神〉篇注釋》,簡帛網,2006年5月7日/丁四新《上博楚簡〈鬼神〉篇注釋與研究》,《新出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上博簡卷,武漢大學中國傳統文化研究中心等,2006年6月26~28日。但是,本文乃使用《鬼神之明》的篇名。
[ii] 參見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戰國楚竹書(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12月,307頁。
[iii] 李銳先生提出幾個異議云:
先秦時百家爭鳴,有思想者所在不少,在證據不充分的前提下,似乎不必急於爲出土文獻劃定學派。而且畢竟本篇簡文有闕佚,有待進一步研究。
參見李銳《讀上博五札記》,簡帛研究網,2006年2月20日。還有,丁四新先生提出:
竹簡《鬼神》很可能是一篇完整的討論“鬼神”的文章。曹錦炎認爲它是一篇“前面章節已散佚”,而“記述墨子與弟子或他人的對話”的“《墨子》佚文”的觀點,很可能都是不正確的。他認爲此篇竹簡爲對話體,其實在竹簡中並無眞實的依據;又由於“鬼神有所明,有所不明”與墨子的觀點根本相左,所以將其判定爲“《墨子》佚文”也很難說是可靠的。
參見丁四新《上博楚簡〈鬼神〉篇注釋》,簡帛網,2006年5月7日/丁四新《上博楚簡〈鬼神〉篇注釋與研究》,《新出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上博簡卷,武漢大學中國傳統文化研究中心等,2006年6月26~28日。
[iv] Ⅱ’型不僅只針對桀、紂,譬如在《新書·過秦下》中,將秦二世胡亥、三世子嬰看作所謂“暴君”時也使用過。試舉一例如下:
故先王者見終始之變,知存亡之由,是以牧民以道,務在安之而已矣。下雖有逆行之臣,必無響應之助。故曰安民可與行義,而危民易與爲非,此之謂也。貴爲天子,富有四海,身在於戮者,正之非也。是二世之過也。
[v] 本文所引的《鬼神之明》隸定與譯文,都是筆者在日本上博楚簡研究會上口頭發表成果的一部分。參見西山尚志《上博楚簡〈鬼神之明〉を讀む》,上海博楚簡研究會第二十三屆例會,於日本東京日本女子大學,2006年7月8日。
[vi] 渡邊卓先生認爲,《墨子》兼愛下篇、非攻下篇寫於公元前300年左右;天志上篇寫於公元前260年左右;天志中篇寫於公元前250年左右。參見渡邊卓《古代中國思想の研究》,日本創文社,第三章「附編:墨家思想」,197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