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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旭昇:上博四零拾

2005年02月15日 14:35 台灣師大國文系教授 季旭昇 点击:[]

1.〈采風曲目〉第一簡:子奴思我

《毛詩.鄭風.褰裳》:「子惠思我,褰裳涉溱。子不我思,豈無他人﹖」舊解「惠」為「愛」,其實不可從。甲骨文惠字為語氣副詞,表示出強調、必要和肯定的語氣。這種用法拿來解釋《毛詩.鄭風.褰裳》,非常合適,所以「子惠思我」的意思是:「你如果真的想念我。」(參拙作〈從古文字談詩經中幾個特殊的「惠」字的解釋〉,《紀念于省吾先生誕辰一百周年暨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長春.吉林大學,1996.11)〈采風曲目〉的「子奴(如)思我」和「子惠思我」意思非常接近,如果此說可信,那麼〈采風曲目〉中和今本《毛詩》相同的篇目除了〈碩人〉之外,也許還可以加上〈子如思我〉(即〈褰裳〉)。

2.〈逸詩〉第二簡:莫奴松杍

原考釋釋「杍」為「李」,又以為也可以讀作「梓」。案:釋「梓」可能比較好;釋「李」不妥,「李」字楚系都從「木」、「來」聲。

3.〈昭王毀室.昭王與龔之〉第三簡:卜命尹陳省為見日告

原考釋以為「見日」即「日中」。案:「見日」似當隸「視日」,是楚國的一種職官名(參裘錫圭先生〈甲骨文中的見與視〉,《甲骨文發現一百周年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台灣師大國文系所.史語所,1998.5),《史記.陳涉世家》集解引如淳說,釋為「視日時吉凶舉動之占」,雖不以為職官名,但仍然看得出與卜事有關,與〈昭王毀室〉內容可以吻合。

4.〈昭王毀室.昭王與龔之〉第五簡:吾不知其爾葬

「葬」字原形上「莫」下「死」,看不出一定釋「葬」,揆之字形與文義,似可逕釋「墓」。

5.〈昭王毀室.昭王與龔之〉第十簡:或□衣(△)

案:「△」字當釋「囟」。

6.〈柬大王泊旱〉第四簡:如表將祭之

「表」字原文從鹿頭、從衣省,原考釋引《集韻》釋「表」,又指出此字亦見《上博三.周易》簡6。案:《上博三.周易》簡6此字作「(△)」,今本《周易》作「褫」,《上博三.周易》此字從「鹿」、「狄」聲,「狄」上古音為定紐支部,「褫」上古音為徹紐支部,因此△字可以讀「褫」。

7.〈柬大王泊旱〉第十六簡:發(△)蹠四疆

原考釋讀「△」字為「」,釋為「良馬」。案:△字從馬、從「埶(藝)」省,當即「馹」的楚系特有的寫法,此字亦見《包山楚簡》「大△尹」(參李家浩先生〈南越王墓車馹虎節銘文考釋──戰國符節銘文研究之四〉,《容庚先生百年誕辰紀念論文集》,廣東人民出版社,1998.4)「發△蹠四疆」,意思是:發傳車到四境。

8.〈曹沫之陣〉第十簡:曼哉,吾聞此言

原考釋謂「曼」或為「勖」字之誤寫。案:此處改為「勖」,與上文似亦不能連貫。疑「曼」讀為「慢」,意為「遲」,《毛詩.鄭風.大叔于田》「叔馬慢忌」,傳:「遲也。」本篇寫魯莊公為大鐘,型既成,曹沬諫,魯莊公接納之後說:「曼哉,吾聞此言。」乃命毀鐘型而聽邦政。意思是:你怎麼不早說呢?讓我這麼遲才聽到你的高論,鐘的模型也已經做好了,只好毀了鐘型。

8.〈曹沫之陣〉第三十四簡:匹夫寡婦之獄訟,君必身聽之

案:「訟」字原形實從「言」、從「同」,當即「詷」字,恐不得釋「訟」,「訟」字所從「公」的下半不宜作「口」形,上半也不像。「詷」當讀為「恫」,《說文》:「恫,痛也。一曰:呻吟也。」字亦作「痌」。簡文的意思是說:匹夫寡婦的獄訟、哀痛,國君一定要親自聽聞。

2004.2.5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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