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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华:楚简中的诸“司”及其经学意义(下)

2006年05月07日 11:00 杨 华 点击:[]

虽然楚人所祭祷究竟是何种司命,目前从楚简中还不能得到直接答案,但它们属于北斗附近的天神,当属不疑。这可从楚简的同类记载中得到支持证明:

1.司禄。在上引新蔡甲三4中,司禄与司命同受赛祷,显示出此二神的性质相当,同属天神。司禄在天神中的位置也有两种说法:其一是文昌宫之司禄,据上引《春秋元命苞》,它主赏功进士;其二是三台之司禄,主兵。另外,据说司禄还有“增年延德”的法力[35]。如上所引,在香港中文大学所藏汉初(惠帝三年)《日书·有疾》中,也提到“司禄”起病的功能,可知在西汉初年的南方,将司禄视为疾病和寿夭之神的观念也曾流行。

包括司命、司禄在内的文昌宫是历代各家星占的重要内容,例如,《黄帝占》谓荧惑入文昌宫,则“天下有耗,土空民饥”;《春秋纬》、《荆州占》、《石氏星经》都说荧惑守文昌,则天下大乱,有兵刑之灾;而郗萌则谓:“荧惑入司命,近臣有抵罪者。荧惑三十日舍司禄,民大疾;舍司命,小童疾。”[36]

2.司慎。新蔡新蔡甲一7和零266两简中的司慎神,见于《左传·襄公十一年》,诸侯共盟于亳,其载书谓:

……或间兹命,司慎、司盟,名山、名川,先公、先王,七姓十二国之祖,明神殛之,俾失其民,坠命亡氏,踣其国家。

杜注:“二司,天神。”疏谓“盟告诸神,而先称二司,知其是天神也。……司盟非一神也,其司慎,亦不知指斥何神。但在山川之上,知其是天神耳。”《仪礼·觐礼》贾疏:“司慎司不敬者,司盟司察盟者,是为天之司盟也。”在新蔡零266中,司慎与公北、司命、司祸同受祭祷,既然司慎、司命均为天神,那么其它二神的性质也会大致相当。

3.司祲。“司侵”可读作“司祲”。《周礼·春官》专有“眡祲”之职,又有“保章氏”之职:

《视祲》:“掌十辉之法,以观妖祥,辨吉凶。……掌安宅叙降。正岁则行事,岁终则弊其事。”

《保章氏》:“掌天星,以星辰日月之变动,以观天下之迁,辨其吉凶;以星土辨九州岛之地,皆有分星,以观妖祥;以十有二岁之相,观天下妖祥;以五云之物,辨吉凶、水旱降丰荒之祲象;以十有二风,察天地之和、命乖别之妖祥。

视祲职掌之所谓“十辉”,先郑注谓“日光之气”,指太阳周围妖祥云气之十种表现,其一即为祲,“阴阳气相侵”(先郑注)[37]。视祲所谓“安宅叙降”的功能,郑玄注谓:“人见妖祥则不安,主安其居处也。次序其凶祸所下,谓禳移之。”当民宅出现妖祥之象时,视祲则为之禳移灾祸,安宅定心。《周礼》中,视祲每年夏历正月(“正岁”)为民“安宅”,至当年岁末则统计其吉凶然否之多少(“弊其事”)。楚人之卜筮祭祷,有因祟而起的临时之祷,也有岁贞岁祷,与视祲之掌相近。

保章氏兼掌天星、星土、岁星、五云气、十二风诸职,其中与本文有关的是“五云”,即日旁云气之五种颜色,先郑所谓“以二至二分观云色,青则虫,白为丧,赤为兵荒,黑为水,黄为丰。”[38]《左传·昭公十五年》载,梓慎见赤黑之祲,认为“非祭祥,丧氛也”。

先秦有筑灵台以望气之说,楚人亦建有多处有名的台式建筑,《九歌》中专有《云中君》篇,为祷祠云神之歌。故而,望云气之法在战国楚地流行,当无可怀疑。

4.司怪。颇疑“司■(骨佗)”就是文献中的“司怪”。《说文·心部》:“怪,从心,圣声。”《土部》圣字读若“兔、鹿、窟”,苦骨切;而《骨部》骨字,则为古忽切。二者同纽(见纽)同部(段氏十五部)。另,怪与化,也可能有旁转关系。

司怪见于《晋书·天文志》:“文昌六星,……五曰司命、司怪,太史主灭咎。”又称“东井钺前四星曰司怪,主候天地、日月、星辰变异及鸟兽草木之妖,明主闻灾,修德保福也。”其后各代正史《天文志》皆同此载。

5.公北·北方。在楚简所载受祷诸神祇中,有称为“北子”者,可能与楚王的分封之君有关,因为简文中提到“王之北子”[39]。楚简中有称为“北宗”者[40],其意不详,或许也与分封之君相关。另外,商代甲骨文中已有关于“北宗”(或“宗北”)的祭祷,如“飨史于燎北宗不……大雨”、“受于宗北”,另外还有关于“北子”“北示”的祭祷记录,也值得注意[41]

有一类称直接称为“北方”的神祇。虽然楚人有崇拜四方神之礼俗,东、西、南、北各方神均有可能成为祟源,并受祭祷,但其它三方之祷记录极少[42],唯有北方之祷最多:

赛祷于五世王父王母……地主、司命、司祸,各一肉(从歹),缨之吉玉,北方一环(秦家咀M99简11)

……祈福于北方,举祷一佩璧。(新蔡甲一11)

……[北]方、司命……(新蔡零378)

三楚先、地主、二天子、危山、北[方]……(新蔡乙四26)

……[攻]解于北方。择……(新蔡甲三239)

[以其]故说之,迻彭定之说,于北方一静(从牛),先之……(新蔡乙二30)

[攻解]于北方一牛(从静),先之以……(新蔡乙三40)

……以其故说之,赛祷北方……(新蔡乙三61)

祷北方一青从牛),先之一璧,就……(新蔡乙四14)

……一鹿,北方兄(祝)祷乘良马,珈[璧] ……(新蔡乙四139)

……酉之日,弌祷太、北方囗……(新蔡乙四148)

……太、北方、楚[先]……(新蔡零178)

这些“北方”之神,或紧随至尊天神“太”之后(如新蔡乙四148、零178)而居于楚先之前;或与司命、司祸等天神并列受到祭祷(如秦家咀M99简11、新蔡零378),都表明它似乎不是一般的方位神,而属于天神系列[43]

最值得注意的是,楚人所祷还有一种称为“公北”之神:

公北、地主各一青牺;司命、司祸各一鹿,举祷荐之。或……(新蔡乙一15)

……[司]慎、公北、司命、司祸……(新蔡零266)

……公北……(新蔡零161)

由这几枝简文可见,“公北”有时居于地主之前(新蔡乙一15),有时与司命、司慎、司祸等神并列受祷,无疑,它更应属于天神系列,很可能指的就是北斗。这使人想起马王堆帛书《天文气象杂占》中有关“北宫”的条目,早期曾有学者认为是指星区,但更多学者认为是占者之名[44]。战国楚简中“公北”与其它几种星官一同受到祭祷,或许对帛书北宫的认识有所帮助。

楚人远祖祝融职居火正,观象授时,战国早期的随县曾侯乙墓中随葬有二十八宿图,战国时期楚人甘公是当时著名的天文学家,著有《星经》,楚人的天文学成就在当时应当居于领先地位。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楚人对于北斗中官的观察和崇拜,在文献中屡有所载。屈原《九歌》中有“援北斗兮酌桂浆”之句,《远游》中也提到“后文昌使掌行兮,选署众神以并毂。”据说也是楚人作品的《鹘冠子》中,专门记载了斗柄指向与四季的关系。对北极星的崇拜,表现为楚祭祷简中十分常见的“太”,限于篇幅,兹不赘举。郭店楚简中有《太一生水》篇。《史记·封禅书》载,汉武帝时宫中诸神“最贵者太一,其佐曰大禁、司命之属”。《汉书·郊祀志》:“天神贵者太一,太一佐曰五帝。”所谓太一,《史记·天官书》曰:“中官天极星,其一明者,太一常居也。”

以上论证表明,以中官天极(“太”“太一”)为核心,楚人祭祷一系列星官,这大概就是楚简中常见的诸“司”的主体,如司命、司禄、司慎、司怪。而司祲为主太阳云气之神。其它如司祸、司■(礻差)、司救之具体含义尚待进一步探索。


三.楚人所祭诸“司”的经学意义


若将上述楚简诸“司”的解读,与传世文献进行对证考察,可能有助于深化经学史上某些问题的认识。以笔者陋见,至少可能涉及如下两个问题:一是关于《周礼》成书问题的思考;二是关于经学史上“六宗”的争讼。

1.从司命崇拜看《周礼》的成书时间问题

传世青铜器《齐侯壶》(或《齐侯罍》),各家皆有著录[45]。铭中言及“大司命”之祭,王国维最早注意到这一点,并将其与《左传》《周礼》相关记载联系考察:“归安吴氏所藏齐侯壶铭之文中有云‘誓于大司命’,然则司命即《左传》之‘司盟’,亦即《周礼》之‘明神’也。” [46]其后,郭沫若、杨树达、于省吾、孙作云等学者均对其字词做过考释,郭沫若将其改题为《洹子孟姜壶》[47]。由于其中所祭祷诸神及其祭品,在楚地卜筮祭祷简中多有出现,故而今天可以通过楚简材料的新进展,对该器铭文重作释读:

齐侯雷聿丧其簋(舅)。齐侯命大子乘遽来句(敂)宗伯,听命于天子。曰:“期则尔期。余不其事(使)女(汝)受刺,遄传淄(祇)御,尔其跻受御。”齐侯拜嘉命。于二天子,用璧、玉備(佩)一司(笥)[48];于大無(巫)、司折(慎)于(与)大司命,用璧、两壶、八鼎;于南宫子,用璧二、備(佩)玉二司(笥)、鼓钟一肆。齐侯既济洹子孟姜丧,其人民都邑堇(谨)宴無(舞),用从(纵)尔大乐,用铸尔羞铜,用御天子之事。洹子孟姜用乞嘉命,用祈眉寿,万年无疆,用御尔事。

关键性的改释有以下两点:

第一,二天子。原释作“上天子”,因“上”之字形为二横,致误。“二天子”之神,在楚简中常见,如包山简213、219、238、244,亦见于天星观、新蔡简中。在新蔡简中有向二天子各贡献佩玉的记录,如:“归佩玉于二天子,各二……(甲三81、182-1)”、“归佩玉于二天子,各二璧(甲一4)”,说明《洹子孟姜壶》中向二天子分别用璧和佩玉是可信的。

第二,“于大無(巫)、司慎于(与)大司命,用璧、两壶、八鼎”一句。前贤多将“折”读为“誓”,整句文意赘沓未安,现在楚祭祷简中“司慎”之神的释读(如本文上引),使之大为改变:大巫、司慎和大司命为三个并列的神祇,故对他们所用之祭品璧、两壶和八鼎也是并列的三种,一一对应。“司慎于大司命”应读为“司慎与大司命”,于通与,无须赘言[49]

从改释后的铭文看来,《洹子孟姜壶》铭文中共祷五神,除“南宫子”目前尚不清楚之外,其余四神均常见于楚卜筮祭祷简中。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呢?

就地域而言。大司命崇拜齐、楚二地皆有,司慎崇拜齐、晋、楚三地皆有,这与汉代晋巫、楚巫同祠司命的现象相呼应,说明王夫之、章太炎等人将礼书之司命崇拜溯源至楚的说法,实不能成立[50]

就时间而言。根据前贤研究,《洹子孟姜壶》中齐侯指齐庄公,洹(桓)子指陈(田)桓子,前者在位时间为公元前553—公元前548年。目前已知的记载有上述诸神的几批楚卜筮祭祷简,其下葬年代约相当于战国中晚期,即公元前400年—公元前300年左右;楚辞《九歌》之《大司命》和《少司命》的写作年代略晚于此。它们均比《洹子孟姜壶》晚了二百年以上,也比《左传·襄公十一年》有关司慎的记载晚了二百多年。

《周礼》晚出,今文经学以伪书诋之。其成书年代历代聚讼不休,有西周说、春秋说、战国说、秦汉说、汉初说、刘歆作伪说等等,前哲时贤多有论辨,于兹不赘。上论楚、齐两地共祷诸神(司命、司祲)与《周礼》所载相合,楚、齐、晋三地所祷神祇(司慎)与《左传》所载相合,这些事实或许有助于说明,《周礼》其书之形成不至于太晚,盖在战国中期以前。

2.关于“六宗”的争讼

《尚书·舜典》:“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 此处的“上帝”,也有不同解释,王肃认为“上帝,天也”,马融认为“上帝,太一神,在紫微宫,天之最尊者。”马融之说,与上文所论楚简诸司多为围绕中宫天极的一系列星官的结论,正相吻合。《舜典》此文所展示的祭祀诸神之结构,与楚简所示颇多类似。

这里要讨论的是“六宗”之义。“六宗”有其数而无其名,故先儒各以意说,聚讼不已。根据《驳五经异义》、《尚书·舜典》正义、《周礼·大宗伯》疏、《礼记·祭法》正义、《史记·五帝本纪》三家注、《通典》等材料,大致可归纳出如下几种观点:

第一,欧阳、夏侯等《尚书》学官认为,六宗上不及天,下不及地,旁不及四方,居中央、无神助却能阴阳变化,有益于人,故郊祭之。

第二,《古尚书》家谓,天宗有三(日、月、北辰),地宗有三(岱、河、海),即阳宗日、阴宗月、星宗北辰、山宗岱、水宗河、泽宗海。贾逵亦主此说。

第三,孔光、刘歆认为,《周易》之震、巽等六子之卦(水、火、风、雷、山、泽)即为六宗。

第四,伏生、马融认为,“六宗”是天、地、四时,即天、地、春、夏、秋、冬。

第五,东汉安帝即位,依照《虞书》禋于六宗,礼同大社[51]

第六,郑玄谓,六宗皆为天神,即星、辰、司中、司命、风师、雨师。

第七,王肃谓,六宗指四时、寒暑、日、月、星、水旱。

以上诸说,第一、三、四、五诸说均空洞无物,难以落实,为前代礼家所摒弃。“六宗”处于上帝之后,山川之前,故不应包括此二类神祇,对此郑玄《驳五经异义》已辩之甚明。如是,则第二说(《古尚书》家言)亦不能考虑,尽管楚简材料表明,楚人对日、月、北辰、岱、河、海六神之祭相当齐备(详下)。

所余惟郑玄和王肃两家可备斟酌。在目前已经公布的楚地卜筮祭祷简中,日月之祭称为“日月”[52],山陵之祭有“五山”“危山”等[53],川泽之祭有“大江”“大水”等[54],星辰之祭已见上述本文所论,水旱之祭可见最新公布之上博藏简《柬大王泊旱》。然而,迄今尚未见风师、雨师、司中之祭。这样,郑玄之说便大打折扣,王肃之说似乎更值得回味。

王肃之说又见于《礼记·祭法》、《古文尚书》孔传和《孔子家语》。《古文尚书》孔传和《孔子家语》历来被视为伪书,王肃本人可能就是这两部书(尤其是《舜典》注)的作者[55]。而《祭法》也为历代礼家所疑,如孙希旦就说:“《礼记》固多出于汉儒,而此篇尤驳杂不可信。”理由有二:一是《祭法》中“夫圣王之制祭祀”以下一段,见于《国语》,为展禽论臧文仲之语;二是《祭法》中诸多礼制与其它经传不合[56]

《礼记·祭法》:“埋少牢于泰昭,祭时也;相近(禳祈)于坎坛,祭寒暑也;王宫,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宗(萗),祭星也;雩宗(萗),祭水旱也;四坎坛,祭四时也。”上文已经表明,其日、月、星、水旱之祭均见于楚简。《国语·楚语下》提到“日祭月享,时类岁祀”,楚简中有所谓“岁贞”“月贞”,与之相应有必有“岁祷”“月馈”,可见《祭法》中的“祭时”也非臆造。这样,除了“祭寒暑”之外,《祭法》之六祭均有所自,并非如孙氏所谓“与其它经传不合”。

总之,楚简材料表明,“六宗”诸说中王肃之论略有可信,《礼记·祭法》的记载与楚简材料基本相近。由此再向前推进一步,虽然《古文尚书》孔传和《孔子家语》系后人伪作,其所剿袭之《祭法》,其可信度也是相当高的。


(此文原载《中国文化研究》2006年第1期〔春之卷〕)


[35] 《宋史·天文志》谓:“司录二星在司命北,主增年延德,又主管功赏、食料、官爵。”盖为上述二说的综合。

[36] 瞿昙悉达:《开元占经》卷三十六,岳麓书社,1994年,第413-414页。

[37] 孫詒讓:《周禮正義》,第1979-1984頁,中華書局,1987年。

[38] 《周禮正義》,第2114-2128頁。

[39] 关于北子的简文有:

……囗于东宅公、社、北子、行囗……(望山115)

……栽陵君肥冢酒食。举祷北子肥豢、酒食。速瘥,赛之。(望山116)

……王之北子各冢冢酒食,蒿之,思[攻解]宫室囗……(望山117)

……北子冢冢酒食……(望山118)

[40]关于“北宗”的简文有:

……囗举祷北宗一环,举祷逨一羝,社囗其古含(从月)……(望山125)

……北宗,各一囗……(新蔡零476)

……[北]宗、灵[君子]……(新蔡零602)

……□举祷北宗一环(天星观27、613)

……北宗……(新蔡零107)

[41] 《殷墟甲骨刻辞类纂》,第64-67页,中华书局,1998年。

[42]有关四方神的简文有:

一祷西方全猪豕。(天星观简)

思攻说,归(馈)佩珥、冠带于南方。(包山简231)

南方又有祟,与啻=见。(望山楚简77)

且有恶于东方。(天星观简)

[43]另外,在望山简126、新蔡简之零零162、254、甲三110、乙四26中,都有“北某”受到祭祷的记录,不过由于竹简残泐之甚,不能确认其为北宗、北方,抑或是北子。

[44] 陈奇猷持星区说,席泽宗、王胜利、刘乐贤等人持占人说,日本学者认为是占书,有关争论的详细观点,可参刘乐贤《马王堆天文书考释》第211-218页,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年。

[45] 《三代吉金文存》(12·34·1-2—35·1),《殷周金文集成》15·9729、9730,《金文总集》07·5802,《商周青铜器铭文选》2·850,华东师大中国文字研究与应用中心《金文引得(春秋战国卷)》6242。

[46] 王国维:《东山杂记》卷一,《王国维学术随笔》,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8页。

[47] 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第212页下。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中华书局,1997年,第35-37页。孙作云:《九歌司命神考》,同上。于省吾:《泽螺居楚辞新证》之《九歌·大司命》条,中华书局,2003年,第171页。

[48]玉備,即同铭后文“備玉”,读作佩玉或玉佩,楚简常见,如包简213:“赛祷太備(佩)玉一环。”天星观简“享荐大水一佩玉环”、望山简54:“举祷太、大水備(佩)玉一环。” 新蔡简甲三81、182-1:“归佩玉于二天子,各二……。”说详《望山1、2号墓竹简释文与考释》第56注,《江陵望山沙冢楚墓》第262-263页。

[49] 王引之:《经传释词》卷一,岳麓书社,1985年,第23-26页;杨树达:《词诠》卷九,中华书局,1982年,433-434页。

[50]王夫之《楚辞通释》(中华书局,1959年,第36页):“大司命旧说文昌君第四星为司命,出郑康成注,乃谶纬家言也。……大司命、小司命,皆楚俗为之名而祀之。” 章太炎《大夫五祀三祀辨》(《章太炎全集(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84-287页;《章太炎全集(四)》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9-31页):“鲁并于楚,《祭法》所述祀典,泰半本《鲁语》展禽之说,其为楚人删集,又易知也。”

[51]《五帝本纪》裴骃《集解》引司马彪《续汉书》云:“安帝立六宗,祀于洛阳城西北亥地,礼比大社。魏因之。至晋初,荀顗言新祀,以六宗之神诸家说不同,乃废之也。”

[52] 如包山祭祷简248:“思攻解于日月与不辜。”

[53] 如:“乙亥祷楚先与五山”(新蔡甲三134、108),“举祷五山”(新蔡甲三195),“峗山,一古(从羊)”(包山简237)。

[54]例如:赛祷大水佩玉一环(包简213)“溺于大波一牂(天星观简),昭告大川有介(从氵)(新蔡甲三21)等等,参拙作《楚地水神研究》,“湘鄂豫皖楚文化研究会第九次年会”论文,2005年10月,长沙。

[55] 《尚书》之《舜典》篇情况尤其复杂,《经典释文叙录》:“江左中兴,元帝是豫章内史枚赜上《孔传古文尚书》,亡《舜典》一篇,购不能得,乃取王肃注《尧典》篇以续之,学徒遂盛。后范宁变为今文集注,俗间或取《舜典》篇以续孔氏。”可见,此篇东汉时已亡,是东晋梅赜献《伪古文尚书》后,时人从《尧典》中将“慎徽五典”以下内容析出而成,其注释系采用王肃注和范宁注拼合而成。后齐姚方兴献大航头本《舜典》,也拼凑了马融和郑玄注,今本《尚书正义》即用姚本。

[56] 孙希旦:《礼记集解》,中华书局,1998年,第11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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