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简帛书籍、书题、目录、篇题、章题
随着考古事业的不断发展,20世纪70年代以后,简帛的发现层出不穷。尤其是简帛书籍的大量出土,对我们如何认识古代书籍的产生、流传和古代书籍制度等都带来很多新的认识和思考。李学勤先生曾经指出:“古书可以认为是前人遗留下来的信息,过去的时代早已消逝,但就像我们的感官接受远方传来的声波、光波一样,通过书籍所蕴含信息的传递,能够认知古代的存在。”本文仅就出土简帛书籍中的部分“题记”(书题、目录、篇题、章题)略谈一些自己的看法,求教于方家。
所谓简帛书籍的“题记”就是指古书的作者或抄书人为了便于日后读者能分清书籍的篇章、 掌握好阅读的次序和语气、准确地理解所着文字的含义等,在抄写简帛书籍时题写的书题、目录、篇题、章题、序码、句读、符号等对文字的表达能起到辅助或强化作用的标识和记号。
从目前出土的战国、秦汉简帛书籍实物来看,上述书题、目录、篇题、章题等都曾在不同的书籍、文书中有所发现,但不一定同时出现在某一种书内。比如有的有书题、篇题、计字尾题,有的没有书题而有目录、篇题等,有的没有目录而有书题、篇题等,有的只有篇题、章题而无书题、目录,有的书题、目录、篇题、章题等皆无。有的即便在同一种书中抄写同一级的题记,其格式也不尽相同。如在1972年银雀山汉墓出土的书册中,同级篇题的抄写形式就有五种不同的表现情况。从上述现象来看,可能在那个时候抄写简帛书籍还没有形成一定的格式或制度,只是根据抄书者的习惯而为之。即便如此,上述各种“题记”的抄写现象对日后书籍制度的形成有着深远的影响,是我们今天研究古代书籍制度形成和发展的珍贵资料。
甲、书题
书题,即指书籍的名称,有的学者称之为“书名”。现在出版的书籍,书的名称是图书构成的一大要素,所以在印刷时要醒目,在装帧时要安排在显要的位置(如封面、内封、书脊、版权页上),而且书的名称多由作者自定。假如现在出版的书籍没有书名,简直不可思议,甚至可以不称其为书籍。但在古代就不然了,在纸张和印刷术发明之前,书籍的流传多靠简帛的传抄或口授,有时由于受抄写材料的局限,传抄者或根据自己的需要或爱好而摘录某书中的部分篇章加以保存。前辈学者余嘉锡先生曾经指出:“古人着书既多单篇别行,不自编次,则其本多寡不同。加以暴秦焚书,图籍散乱,老屋坏壁,久无全书。故有以数篇为一本者,有以数十篇为一本者,此有彼无,纷然不一。分之则残缺,合之则重复。”〔注三〕同时余先生还指出:“古人着书,其初仅有小题( 骞按:指篇题),并无大题(骞按:指书题)。”且“多单篇别行,本无专集,往往随作数篇,即以行世 。传其学者,各以所得,为题书名。”〔注四〕意思是说,古人着书时,一开始仅题写篇名,并没有书名。他们写好的文章多数是以单篇流传于世,没有形成集子,而且往往是随作随行 (流传),学生们得到以后才各自为它起个书名。比如在《史记》的《管子列传》、《庄子列传》、《商君列传》、《屈原列传》及《汉书》的《东方朔传》中所引他们各自的著述时,都是只有篇名而无书名。余嘉锡先生还认为:“古书书名,本非作者所自题。后人既为之编次成书,知其为某家之学,则题其氏若名以为识别;无名氏者,乃约书中之意以为之名。所传之本多寡不一,编次者亦不一,则其书名不能尽同。刘向校书之时,乃斟酌义例以题其书。”〔注五〕余先生根据传世文献的记载,对汉魏以上的古书体例做了深入的研究,撰写成《古书通例》一书,书中对古书的命名、编定等做了精辟的论述,使读者了解到汉魏以上古书的体例与后世著述的重大不同。如果不明古人著述的主旨和书籍编定的原委,而以后世书籍的体例来论列先秦、汉初书籍的真伪、传本的是非以及编书的体例等,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很大的误会。书中的论述有很多真知灼见,对我们今天研究出土的战国、秦、汉时期的简帛书籍有着重要的启发和指导意义。
从目前出土的简帛书籍实物来看 ,就书题和篇题而言,存有篇题者为多数,发现书题者为少数。究其原因,可能有二:一种 可能是由于古人着书多以单篇流传,原本就无书题;另一种可能则是原本题有书题,由于年代久远,简帛长期浸泡在泥水之中,极易腐朽,出土时很容易残断,有些书题可能就在残存的简帛之中,只是难以辨认或缀连而已。
下面介绍几种在出土简帛中存有书题的书籍和书题的书写情况。
A.张家山汉墓竹简〔注六〕
1983年,湖北省荆州市博物馆在位于江陵县(今荆州市荆州区)城外西南1.5公里处的江陵砖瓦厂内发掘了张家山247号汉墓,墓中出土竹简共1236枚(不含残片)。发掘者根据该墓出土的文物及墓葬形制推断,墓葬的年代属西汉早期,据墓中所出土的“历谱”可知,墓主人的去世当在西汉吕后二年(公元前186年)或其后不久。出土竹简的内容多与法律、医学有关。从残存的竹简可知,简册原置于竹笥中,由于受到淤泥及其它文物的挤压,竹简已有损坏,卷束已经散乱,并有不同程度的移动。从竹简的堆积状况可以判断,各种竹书原来是各自成卷的,入墓时堆放在一起。这些竹书在出土时依从上至下的顺序是:历谱、《二年律令》、《奏谳书》、《脉书》、《算数书》、《盖庐》、《引书》,遣策另置它处。 竹简整理小组在整理时参照竹简堆积的情况,按竹简的形制、字体和简文的内容进行了分篇、系联。该墓出土的竹书除历谱和遣策的名称是整理者拟加之外,其馀各书均原有书题。
《二年律令》:共有竹简526枚,简长31厘米。简文内容含种二十七律和一种令。书题《二年律令》是这卷竹书的总称,书题抄写在开篇第一支简的简背上端,单独占用一简,书题上面有墨钉(■)标识符号。在古代,简册抄写完毕后,为了防止日后散乱或错简,一般都要用编绳将简册编联起来。平日存放时,要将简册像卷帘或卷画一样卷起来,在收卷时,一般都以该简册的最后一简为中轴,有正文的一面向内,无字的一面(简背)向外,这样卷毕后, 简册书籍的第一篇就在最外层,第一篇第一简就成了最外层的最后一支竹简,如果书题( 也有书题和第一篇篇题都写在第一或第二简简背者,说见下“篇题”节)抄写在第一简简背,卷好后简册的书题(或篇题)正好露在最外面,取书时一目了然 ,就不用解开卷轴,其作用就相当于现代书籍的封面,这就是书题抄写在书册第一简简背的妙用和意义。《二年律令》的律、令均有篇题,分别抄写在各篇最后一简的正面,而且所有篇题都是单独占用一简,律文从第二简开始抄写。
《奏谳书》:共有竹简228枚,简长28.6至30.1厘米。“谳” 是议罪的意思,《奏谳书》就是议罪案例的汇编,它包含有春秋至西汉时期的二十二个案例。其中有不少案例是 完整的司法文书,是当时的司法诉讼程序和文书格式的具体记录,我们从中可以了解到 当时法律的实施状况。《奏谳书》的书题抄写在该书的正文末简的简背上端,字体比正文 略大一倍。
《脉书》:共有竹简66枚,简长34.2至34.6厘米,该书的内容可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依人体从头至足的排序列出六十多种疾病名称;一部分是讲人体中经脉所主病征等 。《脉书》的书题抄写在该书开篇第一简简背,单独占用一简,正文从第二简正面开始抄写。
《算数书》:共存竹简190枚,简长29.6至30.2厘米。该书是一部数学问题集,共有69个小标题(章题)。大多数算题是由题文、答案、术构成。算题包括分数的性质和四则运算、各种比例问题、盈不足问题、体积问题和面积问题。它们与传世本《九章算术》前七章的主要内容十分接近,两者有着密切的关系。该书比较集中地反映了战国晚期至西汉早期我国数 学发展的水平,在中国数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该书书题的抄写位置与同墓出土的其 它书籍书题位置不太相同。同墓出土的其它书籍的书题一般都抄写在书册开篇第一简简背, 而《算数书》的书题却抄写在开篇第六简的简背、第一道编绳之下,编绳上的简头用墨全部涂黑,特别醒目,书题“算数书”三字字体比正文略大一倍,第六简的正面还抄有《算数书》 的正文(见附图)。类似的情况在包山楚墓出土的战国法律文书中也有发现,如《疋狱》文书的书题就抄写在该书开篇第五简的简背,第五简简的正面也抄有《疋狱》文书正文。而《受期》文书的书题抄写位置则更特殊,它抄写在开篇第十五简简背(全书共有六十一枚简组成) 。虽然这种书题抄写现象比较特殊一点,但它的实际意义和书题抄写在开篇第一、二简简背基本相同。
《盖庐》:共有竹简55枚,简长30至30.5厘米。该书是一部年代较早的兵家著作,也是一部佚书。全书共分九段,每段皆从盖庐的提问为开篇,以申胥(伍子胥)的回答为主体。该书的内容除涉及治理国家和用兵作战的理论外,还具有浓厚的兵阴阳家思想的色彩。该书 的书题抄写在正文末简的简背,简头也有墨丁“■”标识符号。
《引书》:共有竹简112枚,简长30至30.5厘米。《引书》的“引 ”字是“导引”的意思。 它是一部专门讲述导引、养生和治病的著作。全书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阐述四季的养生之道;第二部分记载导引术式及用导引术治疗疾病的方法;第三部分着重说明导引养生 的理论。该书的部分内容可与湖南长沙马王堆出土的帛书《导引图》相互印证。《引书》的书题抄写在开篇首简的简背,第一道编绳之下,字体较大。
B.睡虎地秦墓竹简〔注七〕
1975年,湖北省博物馆等单位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发掘了十二座战国末至秦代的墓葬,其中在十一号墓葬中出土了大量的秦代竹简。这批竹简入墓时藏于棺内,因此保存较好,出土时字迹仍然清晰,只有少数残断。出土后经过整理小组细心的清理和拼接,总计有简11 55支(另有竹简残片88片),内容计有下列十种书:
1.《编年记》
2.《语书》
3.《秦律十八种》
4.《效律》
5.《秦律杂抄》
6.《法律问答》
7.《封诊式》
8.《为吏之道》
9.《日书》甲种
10.《日书》乙种
其中除《语书》、《效律》、《封诊式》、《日书》乙种四种简册原有书题外,其它几种的书题则是秦简整理小组根据简文内容所拟定的。
《效律》:共有竹简60枚,简长27厘米。该文书详细规定了核验县和都官物资账目的一系列制度,对于在军事上有重要意义的物品,如兵器、铠甲和皮革等,规定尤为详尽。特别是对于度量衡器,律文明确规定了误差的限度,这是贯彻统一度量衡政策的法律保证,对巩固封建国家的经济有很重要的作用。该文书的书题“效”字,抄字在开篇第一简简背第一道编绳之下,它是首尾完整的一篇法律文书。在同墓出土的《秦律十八种》中也有〈效〉律一种,经过比勘,可以看出《秦律十八种》中的〈效〉只是摘抄了该律中间的一部分。 但从出土位置、简文抄写形式和简文字体来看,在当时它们应该分别为两种书籍无疑。前面已经讲过,古书的传播多靠简帛的抄写和口授,有时由于受抄写材料的局限,传抄者或根据自己的需要或爱好而摘抄某书中的部分加以保存,有以数篇为一书者,有以数十篇为一书者,这在当时乃属普遍现象。
《语书》:共有竹简14枚,简长28厘米。该书是秦王政(始皇)二十年(公元前227年)四月初二日南郡的郡守腾颁发给本郡各县、道的一篇告诫大家要了解法律、遵守法律的文告。该文告的书题“语书”二字抄写在全文最末一简的简背上端。
《封诊式》:共有竹简98枚,简长25厘米。从出土位置来看,该书当时是单独卷为一卷。全书共分为〈治狱〉、〈讯狱〉、〈有鞫〉、〈封守〉、〈覆〉、〈盗自告〉、〈口捕〉、 〈□□〉、〈盗马〉、〈争牛〉、〈群盗〉、〈夺首〉、〈□□〉、〈告臣〉、〈黥妾〉 、〈迁子〉、〈告子〉、〈疠〉、〈贼死〉、〈经死〉、〈穴盗〉、〈出子〉、〈毒言〉、 〈奸〉、〈亡自出〉二十五篇,原文每篇开始第一支简正面简首都写有篇题,与正文文字间空有一字距离。全书内容除〈治狱〉和〈讯狱〉是对官吏审理案件的要求外,其余各篇都是对案件进行调查、检验、审讯等程序的文书程序,其中包括了各类案例,以供有关官吏学习,并在处理案件时参照执行。“封诊式”三字为全书的书题 ,它抄写在最后一篇〈亡自出〉的最末一简的简背上端。
云梦睡虎地十一号秦墓出土的《日书》共有两种,为了便于区别,竹简整理小组分别给它们定名为《日书》甲种和《日书》乙种。《日书》甲种共有竹简166枚,简的正面和背面都 抄写有文字,阅读简文时是先读正面,后读背面。字体写得又小又密。《日书》乙种共有竹简259枚,简文只抄写在竹简的正面,字体书写的比《日书》甲种稍大一些。两种《日书》的主要内容都是讲如何选择时日。在古代,由于科学技术不发达,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有很大的局限,诸如婚嫁、出行、见官、裁衣、修建房屋等都要选择时日,甚至如房屋的布局、井、仓、门等应安排在何处等等都要进行卜断凶吉,从而使人们达到趋吉避忌、得福免灾的目的。在当时这种书籍几乎成了人们的一种日常生括、生产手册。虽然这些都是讲述迷信的书籍,但它涵盖了当时人们进行生产劳动及日常生活的诸多领域,是我们今天研究秦汉时期民俗学难得的珍贵资料。《日书》甲种没有发现书题,《日书》乙种的书题 抄写在该书书尾最末一简的背面,且单独占用一简。
C.马王堆汉墓帛书〔注八〕
1973年12月,湖南省博物馆在长沙市发掘了马王堆三号汉墓,墓内出土了大批帛书。出土时这些帛书全部盛放在墓东边箱的一个长方形漆盒内。盒内分五格,在盒子的一边有一个较窄的通格,里面盛放着帛书《导引图》和缠在木片上的帛书《老子》甲本,上面还压着两卷医书。中间较大的一格则放着折迭成长方形的帛书《老子》乙本等。根据同墓出土的一件有纪年的木牍,可以确定该墓的年代是汉文帝前元十二年(公元前168年)。这批帛书共有十余万字,内容涉及我国古代思想、历史、军事、天文、历法、地理、医学等方面,但大多数书籍没有题写书题和篇题,原帛书保存有题记的除了《周易》卷后抄写的《要》、《缪和 》、《昭力》外,还有出土时放在漆盒内中间较大一格内的、折迭成长方形的、抄写在帛书《老子》乙本前面的《经法》、《十大经》、《称》、《道原》四篇。这四篇自整理公布以来,研究者对它的定名就多有分歧。有人认为这四篇应为一种书籍,或称其为《黄帝四经》,或称其为《黄老帛书》,或称其为《黄帝书》,莫衷一是。但也有的人认为这四篇应当是四部书籍,应各以其原来题记命名。裘锡圭先生在《马王堆帛书<老子>乙本卷 前古佚书并非<黄帝四经>》一文中坚决反对“四篇为一书”说,他一开始就不认为这四篇是一种书,他从帛书的体裁、篇幅、内容等研究认为,这四篇佚书应该就是司马谈所说的 “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的那种道家著作,它们大概是帛书的主人为了学习黄老言而抄集在一起的。〔注九〕我们认为裘先生的分析有很大的可能性,不应该将这四篇看作一种书籍,而应当看作是思想内容有密切关系的四种书籍。如果这种观点成立,那幺四个原有的篇末题记《经法》、《十大经》、《称》、《道原》就应当是这四种书籍的书题。
这四种帛书的抄写形式完全一致,都是以书为单位。《经法》、《十大经》两书内又分若干 篇,本书内的各篇连写,各篇开始首句前加黑方块(■)标识符号,以示区别,所有篇题都抄写在各篇的篇尾。不同的书籍(《经法》、《十大经》、《称》、《道原》四种)都提行另写,不连在一起。四个书题都抄写在本书的最末一行,而且书题后面还有记录本书的总字数(篇题后面不计字数),如“《经法》凡五千”、“《十大经》凡四千六□□六”、 “《称》千六百”、“《道原》四百六十四”。其中《经法》又分为九篇,每篇都有篇名 ;《十大经》分为十四篇,每篇也都有篇名。《称》和《道原》内没有分篇,文字也不是太多,这可能就是余嘉锡先生所称“书只一篇者,即以篇名为书名”者。
以上介绍了一下目前已发现有明确书题的简帛书籍书题的抄写情况。归纳起来,简册大致有三种书写形式:①书写在简册开篇第一简简背;②书写在简册最后一简简背;③书写在简册开篇前几简的简背。这三种书写形式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它们都抄写在竹简背面,即抄 写在简册正文相反的一面。其中的妙用和意义就是我们在前面所讲过的,当简册从后向前卷起时,写在书首简背的书题也正好露在最外面;而当简册从前向后卷起时,抄写在书尾简背的书题也正好露在最外面。这样,在取书时就极便检索。而帛书书题的抄写形式,就目前所见实物而言,只有写在全书最后正面者,这和帛书只能单面书写有关。因此,帛书的书题、 篇题、章题、正文等都只能抄写在同一平面。即使有所变化,也只能是将书题或抄写在全书的最前面(目前尚未发现实例),或抄写在全书的最后面,如前面所提到的《经法》、《 十大经》、《称》、《道原》一样。
至于出土简帛书籍为何题有书名者极为稀少?这是个比较专门的研究课题。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认为必须首先从“古书是如何形成”上来考查。余嘉锡先生认为:“古人着书仅有小题(骞案:指篇题),并无大题(骞案:指书题)。”《史记》、《汉书》中“所叙诸子着书,只云若干篇若干言,初不云所着为何书,盖其书本无大题,后人始以人名名之也”。〔注十〕在纸张和印刷术发明以前,古书的流传主要靠简帛的传抄和口授,由于简帛不像纸张那样易得便携,所以很多古书在当时多为单篇流行。余先生说:“古人着书既多单篇别行,不自编次,则其本多寡不同。故有以数篇为一本者,有以数十篇为一本者,此有彼无,纷然不一。分之则残缺,合之则重复。”〔注十一〕 李学勤先生认为:“除了少数经籍早已立于官学,或有官本,古籍一般都要经过较大的改动变化才能定型。那些仅在民间流传的 ,变动自然更甚。”〔注十二〕因此,古人着书多不自题书名,这就是出土简帛书籍少见书题(书名)的根本原因。今天我们看到的先秦、秦汉古书,多为后人编定、命名。李零先生认为“书籍普遍书写大题(书名)可能是隋唐以来的习惯”。〔注十三〕
乙、目录
这里所说的“目录”的含义,是指在书籍上集中列出的篇章名目,这是大家所知道的。在现代正式出版物中,为了大家阅读时便于检索,“目录”这一项是必不可少的,这在正式出 版物中已经形成了一种制度。但在古代,尤其是在“书于竹帛”的时代,那时书籍制度尚未形成,因此,古人在抄写书籍时,有的就集中列出所抄书籍的篇章名目,单独写在一起,其功能就类似于我们今天所讲的书籍“目录”。但从目前出土的战国、秦、汉简帛书籍的实物来看,并非所有简帛书籍都有“目录”,恰恰相反,有“目录 ”的极为少见,没有“ 目录”的占了绝大多数。其中原因比较复杂,大概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当初抄写时就没有将目录单独抄写出来;另一种情况有可能是当初抄写时确实单独抄有目录,只因抄写年代久远,出土时单独抄写目录的载体已经腐朽或残损,没有被发现。在20世纪出土的简帛书籍中,从已公布的材料来看,有目录者发现10种,其中有八种是单独抄写一块木牍上(银雀山汉墓出土5块,双古堆汝阴侯汉墓出土3块),有两种是抄写在帛书正文的前面和后面(马王堆汉墓帛书《五十二病方》、《养生方》)。
A.银雀山汉墓木牍〔注十四〕
1972年4月间,山东省博物馆和临沂文物组在临沂银雀山一号汉墓中除发掘出大量竹简外,还出土了一些木牍的残片。经过缀合,这些木牍残片至少分属五方木牍。木牍上书写的是该墓出土竹简书籍的篇题和计数,有的木牍中腰两侧还各刻有一小缺口,以便系绳。有的木牍中腰还留有清晰的系绳痕迹。木牍和汉简同时出土,且木牍上的篇题内容与竹简内容完全吻合,我们认为这些木牍当初应是在竹简卷好后系在竹书外面的,起着书籍的目录作用。 银雀山汉墓一号木牍是由六块残片缀合而成,残长22.3厘米,宽4.3厘米(见附图)。牍面纵向分上、中、下三排,中、下排各分五行抄写,上排残损过甚,情况不明。木牍上的内容是竹简本《孙子兵法》的篇目,现残存有〈势〉、〈行□〉、〈军口〉、〈实虚〉、〈 □刑〉、〈九地〉、〈用间〉、〈火□〉、〈七执〉等。《银雀山汉墓竹简》(壹)木牍释文〈说明〉云:“第二排〈行□〉应即〈行军〉,〈军□〉应即〈军争〉,〈实□〉应即〈实虚〉(今本作〈虚实〉)。第三排〈□刑〉应即〈地刑(形)〉,〈火□〉应相当于〈火攻〉,但‘火’下一字从残存笔画看似非‘攻’字(简本〈火攻〉篇简背标 题仍作〈火攻〉)。第三排末行的〈七执〉,或疑为〈势〉篇别名(‘执’即‘势’之古字) ,但木牍第一排已有〈势〉篇,此处不应再出〈势〉篇;或疑即七篇之意,指下卷包括七篇,但古书中没有‘执’字当‘篇’讲的例子。这两个字的确切含义还有待研究。”李零先生在《文史》上发表的《〈孙子〉篇题木牍初论》一文中认为:“木牍末行‘七执’二字,肯定不会是独立的篇名或七篇之义。‘说明’本身已提出了否定的证据。其实它恰好就是木牍所记后七篇的总称,‘七’指后七篇,‘执’含义同于〈势〉篇之‘势’,即‘形势’之‘ 势’,称为‘七执’,是说这七篇皆具‘势’的性质,可以‘势’的含义统括其内容。这样解释在古代军事学上是有相当根据的,‘形’、‘势’不仅是《孙子》一书的基本范畴,而且也是整个古代兵家所习用的术语。”〔注十五〕尽管学者们对“七执”二字的解释还有不同的意见,但是大家都一致认为该木牍所抄写的《孙子》篇题是该墓出土的竹简《孙子兵法》的目录,入土以前应系在兵法简册的外面。
银雀山汉墓二号木牍出土时断裂成两块,缀合后完整无缺。该木牍长22.9厘米,宽4.6厘米(见附图)。中腰两侧各刻有一个小缺口,出土时还残存一些系在缺口上的绳迹。该木牍正面中腰缺口以上纵向分上、中、下三排,各排分五行,分别抄写着〈守法〉、〈要言〉、〈库法〉、〈王兵〉、〈市法〉、〈守令〉、〈李法〉、〈王法〉、〈委法〉、〈田法 〉、〈兵令〉、上扁(篇)、下扁(篇)十三个篇题,篇题末尾还写有“凡十三”三字,是记录木牍所抄篇题的总数。木牍上所写的十三个篇题的竹简在入墓时当卷为一卷书册,木牍所记起着“目录”的作用,应当是系在该卷竹书的外面。在该墓出土的竹简中,确实也找到了上述木牍所抄篇题中的六个篇题,它们是:〈守法〉、〈库法〉、〈王兵〉、〈李法〉、〈委法〉(竹书正文中的篇题作〈委积〉)、〈兵令〉,而且这些篇题都是单占用一简 ,篇题抄在竹简的正面。这十三篇竹书总书名在出土的竹简中没有发现。整理小组根据竹书内容定名为《守法守令等十三篇》,并在该卷竹书前加了个《说明》云:“银雀山一 号汉墓出土完整标题木牍一方(骞案:出土时实际断裂为两块),所记篇目为:守法、要言、库法、王兵、市法、守令、李法、王法、委法、田法、兵令、上篇、下篇,共十三篇。其中除〈委法〉与上篇、下篇不明所指外,其它各篇大体上均可据简式、字体及内容等线索,在现存一号墓竹简中理出相应简文。现将此各篇汇为一编。〈守法〉、〈守令〉不易区分 ,暂合为一篇。〈委法〉篇虽未找出本文,但发现标题简一枚,故亦列为一篇。”
银雀山汉墓出土的三号木牍是由九块残片缀合而成的,缀合后残存长23.3厘米,宽4.5厘米。牍上所书篇题纵向分为四排,每排横向分为五行,残存篇题 的抄写形式为:
王兵 兵之恒失 将败
为国之过 效贤 □□
□□ □□ 能□民 □□之国□十章 国之…… 持盈
银雀山汉墓出土的四号木牍是由四块残片缀合而成的,缀合后的木牍残长17.8厘米,宽4.3厘米。牍上所书篇题纵向分为三排,每排横向分为四行,残存篇题的抄写形式为:
曹氏 □□
□ 禁 □ 阴□散
□子 □言
银雀山汉墓出土的五号木牍是由三块残片缀合而成的,缀合后的木牍残长4.3厘米,残宽 3厘米。牍上所书篇题纵向仅存两排,每排横向似分四行,残存篇题的抄写形式为:
亡里 三危 三乱 兴理 分士
□□ □ □□
上述三、四、五号木牍上面所抄写的篇题,多数在银雀山出土的残简中能找到相应的内容,虽然这些竹简在出土时遭到严重残损,但从已找到的简文来看,还是可以从中了解到这些篇题所记的大概内容。三、五号木牍所记篇题内容基本是论政论兵之类的书籍,四号木牍所记篇题内容大概是阴阳时令占候之类。上述三块木牍所记篇题的竹简,在当时应各为一卷竹书,这三块木牍也和同墓出土的一、二号篇题木牍一样,分别系在竹书外面,起着竹书的目录作用。
B.双古堆汝阴侯汉墓木牍
1977年,安徽省阜阳双古堆西汉汝阴侯一号汉墓除出土了大批竹简外,也曾出土三块书籍篇题木牍,分别编号为:一号木牍、二号木牍、三号木牍。〔注十六〕其功用也当为竹简书册的目录。
一号木牍出土时比较完整,牍长23厘米,宽5.4厘米,厚0.1厘米。木牍的正面和背面纵向各分上、中、下三栏,由右至左竖写篇题。正面上栏横向分七行,中栏分八行,下栏分九行;背面上栏、中栏各分九行,下栏分五行,尾部书“右方□□字”,木牍正、背两面共书 写了四十七个篇题(见木牍摹本)。从这些篇题目录来看,这批竹简记载的内容应该是有关孔子及其弟子言行的一部书册。经过安徽阜阳市博物馆韩志强、刘海超等先生整理研究发现,这些木牍篇题除了几个因木牍字迹漫漶不清、难以辨认者外,大都能在传世的先秦和西汉时期的著作中,尤其是《说苑》、《孔子家语》和《新序》里找到它们的踪迹( 括号前为木牍篇名,括号内为传世文献书名、篇名):
1.子曰言病则豪(该篇未查到传世文献)
2.子思曰学所以尽才(见《说苑·建本》)
3.子曰北方有兽(见《说苑·复恩》)
4.孔子之匡(见《说苑·杂言》、《庄子·秋水》)
5.阳子曰事可之贫(见《说苑·权谋》)
6.白公胜试(弑)其君(见《新序·义勇》)
7.中尼之楚至蔡(见《说苑·杂言》、《荀子·宥坐》)
8.齐景公问子赣(贡)子谁师(见《说苑·善说》)
9.季康子谓子游(见《说苑·贵德》)
10.子赣(贡)见文子言(见《说苑·善说》)
11.赵襄子谓中尼(;见《说苑·善说》)
12.孔子临河而叹(见《说苑·权谋》、《家语·困誓》等)
13.孔子将西游至宋(见《说苑·政理》、《家语·贤君》)
14.鲁哀公问孔子当今之时(见《说苑·尊贤》、《家语·贤君》)
15.孔子曰丘死商益(见《说苑·杂言》、《家语·六本》)
16.□□□□□(本篇题字迹漫漶不清,难以辨认)
17.孔子见卫灵公□叹且(见《说苑·政理》、《家语·贤 君》
18.子路之上#也(该篇未查到传世文献)
19.子路行辞中尼敢问新交取亲(见《说苑·杂言》)
20.孔子行毋盖(见《说苑·杂言》、《家语·致思》)
21.子曰里君子不可不学(见《说苑·建本》、《大戴礼记·劝学》等)
22.子曰不观高岸(见《说苑·杂言》、《家语·困誓》)
23.子赣(贡)问孔子曰赐为人下(见《说苑·臣术》、《家语·困誓 》等)
24.子曰自季宣子赐我(见《说苑·杂言》、《家语·致思》)
25.子路问孔子治国何如(见《说苑·尊贤》、《家语·贤君》)
26.子贡问中尼曰死□□知毋□(见《说苑·辨物》、《家语·致思》)
27.子路持剑孔子问曰(见《说苑·贵德》)
28.孔子之楚有献鱼者(见《说苑·贵德》、《家语·致思》)
29.曾子问□□子□之(存疑)
30.曾子曰乡(向)不辞圣(见《说苑·杂言》)
31.公孟子高见颛孙子莫(见《说苑·修文》)
32.子夏问中尼颜渊之为人(见《说苑·杂言》、《家语·六本》等)
33.子曰虔为有礼矣(该篇未查到传世文献)
34.□公问万邦子之病(该篇未查到传世文献)
35.□□□君子有三务(见《家语·三恕》)
36.□□人有死德三(见《家语·五仪解》)
37.□山问孔子(该篇未查到传世文献)
38.孔子闲处气焉叹(见《说苑·尊贤 》、《家语·贤君》)
39.曾子有疾公孟问之(见《说苑·修文》)
40.楚伐陈陈西门燔(见《说苑·立节》)
41.孔子见季康子(见《说苑·政理》、《家语·子路初见》)
42.中尼曰史鳅有君子之道三(见《说苑·杂言》)
43.晏子聘于鲁(见《晏子春秋·杂篇》、《韩诗外传》卷四)
44.子路行辞中尼中尼曰曾女以车(见《说苑·杂言》、《家语·子路初见》)
45.卫人#(醢)子路(见《家语·曲礼子夏问》)
46.孔子之周观大庙(见《说苑·敬慎》)
47.孔子问曰□□上其取□之(该篇未查到传世文献)
在这批出土的残简中,整理者虽然没有发现该书册的书名及每篇相对应的简文内容,但从篇题木牍的发现,还是可以证明它原本是记载孔子及其弟子言行的单独的一种书册。它的 篇题命定是用当时传统的方法,即摘每一篇的首句作为篇题,首句如果太长,则用本篇能代表主题的浓缩句子来标作篇题,如〈街人醢子路〉、〈孔子临河而叹〉、〈中尼之楚至蔡 〉等。 汝阴侯汉墓一号木牍上的四十七个篇题,除有八个因漫漶不清或暂时在传世文献中未查到相应的篇章外,剩余的三十九篇内容大都保存在传世文献《说苑》和《孔子家语》两书里,有些内容在《新序》、《荀子》、《大戴礼记》、《吕氏春秋》、《淮南子》、《韩诗外传》、《孔丛子》、《春秋繁露》、《列子》、《晏子春秋》等书中也能找到相似内容的文字,可见这些篇章创作较早。1973年在河北省定县发掘的汉宣帝五凤三年(前55年)刘修墓时也曾出土了《儒家者言》二十七章(书名为整理者所定,原出土竹书未发现书名),大部分内容见于传本《说苑》、《新序》中,其中有十四章和汝阴侯汉墓出土木牍内容相似。汝阴侯墓葬年代为西汉文帝十五年(前165年),早于刘修墓一百多年,可见这些内容的单篇或书册一直在世间流传,直到汉成帝时(前32—前7)刘向领导并参与对当时内(皇家)外(民间)一切藏书的搜辑和整理时,才“以类相从,一一条别篇目”,将这些内容分别编辑在《说苑》、《新序》、《孔子家语》等不同的书籍之中。汝阴侯汉墓出土的二号木牍,出土时严重残破,后经拼接缀合,残长23.5厘米。木牍的正面和背面都书有篇题,皆纵向分上、中、下三栏,由右至左竖行书写。木牍正面上栏仅存5行;中栏存7行;下栏存9行。木牍背面上栏和下栏漫漶不清,仅各存2行;中栏存 7行。另外还有一些难以拼接的残片,两面共存7行。总计存有37个篇题。〔注十七〕
1.□□□□□台
2.□□□去疾不更
3.晋平公筑施(#)祁之台(见《说苑·辨物》,《左传》也有相同记载)
4.晋平公使叔向聘于吴(见《说苑·正谏》)
5.□□□□□□有□□
6.□□□台
7.楚王召孔子(见《说苑·杂言》,《史记·孔子世家》也有相同记载)
8.吴人入郢(见《说苑·善说》,《左传》、《史记》也有相同记载)
9.竽尹申□(见《国语·吴语》)
10.晋文公逐麋(见《新序·杂事》,《群书治要》、《太平御览》也有相同记载)
11.晋文君之时翟人献封狐(见《说苑·政理》,《韩非子·喻老》、《金楼子·立言》也有相同记载)
12.韩武子田兽已聚(见《说苑·君道》)
13.简子春筑台(见《说苑·贵德》)
14.晋文君伐卫(见《说苑·权谋》)
15.简子有臣尹绰(见《说苑·臣术》)
16.简子攻卫之附郭(《说苑·奉使》、《吕氏春秋·达郁》中有类似记载)
17.夏征舒弑陈灵公(《左传·宣公十年》有类似记载)
18.灵王会诸侯(见《新序·善谋》,《左传》、《史记》也有类似记载)
19.景公为台台成(见《说苑·正谏》)
20.阳虎为难于鲁(见《说苑·权谋》)
21.晋韩宣子
22.齐景公游于海(见《说苑·正谏》)
23.□□阳虎
24.卫灵公筑□□
25.魏文侯与大夫饮(见《说苑·善说》)
26.鲁孟献子聘于晋(见《新序·刺奢》)
27.赵襄子饮酒五日(见《新序·刺奢》)
28.齐景公饮酒而乐(见《新序·刺奢》)
29.□□□台
30.□田子方问
31.庄王不野□
32.楚庄王□□
33.魏文侯与田子[方语](见《说苑·复恩》)
34.或谓[赵简]子(见《说苑·君道》)
35.晋平公春筑台(见《说苑·贵德》)
36.[卫叔]孙文子(见《说苑·反质》)
37.□□而穷
从以上这些篇题来看,简文内容当是记载春秋战国时期统治阶级的逸闻轶事,与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书《春秋事语》相类。张政#先生在对马王堆帛书《春秋事语》作《解题》时曾 经指出,帛书“十六章的文字,记事十分简略,而每章必记述一些言论,所占字数要比记事多得多。内容既有意见,也有评论,使人一望而知这本书的重点不在讲事实而在记言论。这在春秋时期的书籍中是一种固定的体载,称为‘语’。语,就是讲话。语之为书,既是文献记录,也是教学课本。”〔注十八〕“语”这一类书虽以发表言论为主,但仍不能撇开记事,一般是借事发议,所以这类体裁的书籍也称之为“事语”。韩自强先生认为阜阳汝阴侯汉墓二号木牍所记篇题内容,是“讲史记言的书,就是当时的教学课本”,属于“事语”类型,二号木牍所记篇题就是这本“事语”类书籍的目录。〔注十九〕我们认为,该木牍入墓时也当系在该卷书册的外面。
汝阴侯汉墓出土的三号木牍出土时也残损严重,据发掘简报称,〔注廿〕这块木牍,单面书写,上面的篇题都比较简短,如有〈乐论〉、〈智(知)遇〉、〈颂学〉等等,内容似与《荀子》等儒家学派有关。虽然该木牍目前尚未发表,对其详细内容不得而知,但从已释出的几个篇题来看,它也当是一部竹书的篇题目录,其功能作用应与同墓出土的一号、 二号木牍相同。
C.马王堆汉墓帛书
在目前出土的帛书中,发现有“目录”者只有两种,即1973年在湖南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中出土的帛书《五十二病方》和《养生方》。〔注廿一〕
《五十二病方》是迄今我国已发现的最古老的一部医学方书,出土时它与同墓出土的帛书《足臂十一脉灸经》、《阴阳十一脉灸经》、《脉法》、《阴阳脉死候》四种医书同抄在一幅帛上。该医方原无书名,但书首有“目录”,正文中每种疾病都有抬头的病名章题,两者互相一致,共有五十二种医方,而在书首“目录”之未有“凡五十二”的总数记录,所以帛书整理小组将其书命名为《五十二病方》。
该帛书出土时残损严重,现存帛书共计有462行及一些残片。帛宽约24厘米,每行文字多少不等。每种疾病都有抬头病名章题(节名),药方正文低于病名章题二个字左右,每方开首 用“一”横画表示。每种疾病有药方少者一二方,多者二三十方不等。帛书现存共有49类疾病,其中包括内、外、妇、儿、五官等各科疾病103种,保存药方283个,用药达247种之多,是我们研究医药学史极其珍贵的第一手资料。
《五十二病方》的目录抄写在本卷帛书的卷首,纵向分四栏,第一、三栏横向分十六竖行,第二栏分十五竖行,第四栏分六竖行。从右至左抄写,分别是(〔 〕内字系目录残缺,据正文章题补出者):
1.诸伤
2.伤痉
3.婴儿索痉
4.婴儿病痫
5.婴儿#
6.狂犬啮人
7.犬噬人
8.巢者
9.夕下
10.毒〔乌喙〕
11. #
12.〔蛭蚀〕
13.〔#〕
14.〔疣〕者
15.〔癫疾〕
16.〔白处〕
17.大带
18.螟
19.□獾者
20.□者
21. #
22.人病马不痫
23.人病□不痫
24.人病羊不痫
25.人病蛇不痫
26.诸食病
27.诸□病
28.# 病
29.溺□沦者
30.〔膏〕溺
31.〔肿〕橐
32.肠 #
33.脉者
34.牡痔
35.牝痔
36.朐痒
37.疽病
38.(□)□
39.〔□烂者〕
40.〔 # #〕
41.〔 # 伤〕
42.〔痂〕
43.〔蛇啮〕
44.〔痈〕
45.〔 # 〕
46.〔虫蚀〕
47.〔干瘙〕
48.久〔 # 〕(正文作“身 # ”)
49.蛊
50.#
51.去人马疣
52.治 #
目录末尾有总题数“凡五十二”四字。从目录所记标题来看,皆为病名,就是正文中皆抬头书写的病名章题,除个别有差异外( 如“目录”第48条“久 # ”,正文作“身 # ”),两者基本一致。治病的药方和治疗方法,在正文中皆列于病名章题之下。《五十二病方》的目录书于卷前,类似当今出版物中的卷首目录,极便检索和查阅。
帛书《养生方》的目录抄写在全书的最后,与同墓出土的《五十二病方》目录抄写在卷前截然相反,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在当时抄写书籍时“目录”的置前置后还没有一定规律。从出土实物帛书来看,《养生方》正文抄写完后,紧接着就是抄写该书的目录,抄写者为了使 日后读者能清楚地分辨开正文和目录,他在目录与正文之间有意纵向划了一道竖线,以示区分(见附图)。该目录纵向分四栏抄写,每栏八个病名标题,共存三十二个,从右至左阅读 。它们是:
1.老不起
2.为醴
3.〔不〕起
4.加
5.算
6.虽醪酌(正文标题作“为醪勺”)
7.治
8.麦卵
9.○○洒男
10.*勺
11.益甘
12.戏
13.去毛
14.病最肿
15.〔便近内〕
16.〔□巾〕
17.轻身益力
18.除中益气
19.用少
20.治力
21.□
22.□
23.□
24.□
25.醪利中
26.治
27.折角
28.走
29.〔疾行〕
30.□
31.〔□语〕
32.〔食引〕
出土时帛书有些残损,但根据正文病名章题还是可以补出一些,上列标题外加〔 〕号者 就是目录中残缺而根据正文补出者。该帛书原来单独抄写在一幅帛上,当为单独的一种医书。 从该书内容来看,它是一部以养生为主的药方书,大致可分为七类:①治疗阳萎方(如〈老不起〉、〈为醴〉、〈不起〉等),②一般壮阳方(如〈加〉、〈洒男〉、〈便近内〉等),③一般补益方(如〈轻身益力〉、〈醪利中〉等),④增强筋力方(如〈折角〉、〈疾行〉等),⑤治疗阴肿方(如〈病最肿〉等),⑥女子用药方(如〈益甘〉、〈去毛〉、〈 勺〉等),⑦房中补益方(如〈食引〉等)。这些内容主要是有关防治衰老、增进体力、滋阴壮阳、房中补益等方面的药方,所以帛书整理小组将其定名为《养生方》。
从上述出土的简帛书籍的目录情况来看,凡是简册书籍的目录都是用另外一块木牍来抄写,可以肯定地说,这些目录木牍在当时是与简册书籍系在一起的,否则就起不到“目录”的作用。有的学者推测,在古代为了保护简册,卷起的简册有的要放在竹笥一类的贮藏器内, 有的则用丝质的书囊套在上面。出土的木牍目录可能原来是同竹书一起装在书囊里或以某种方法附着在书囊上面。在木牍上抄写目录,如果目录文字较少则抄在一面即可,如银雀山汉墓木牍目录;如果目录文字较多,则木牍的正背两面都可以抄写,如双古堆汝阴侯汉墓木牍。帛书的目录,从目前发现的两种来看,一种抄写在全书正文的前面,一种抄写在全书正文的后面,目录的置前置后在当时似无一定规律。虽然简帛书籍的目录发现的数量不是很多,但我们已经从中看出,书籍目录的创立源远流长。
丙、篇题(篇名)
这里讲的“篇题”,是指低于书题(书名)的一级标题,有的同志将它称之为“篇名”。据《 晋书·束皙传》记载,在西晋武帝太康二年(公元281年)盗墓者不准在汲郡盗发魏襄王墓( 或言安厘王冢)时得竹书数十车,“大凡七十五篇”,除“七篇简书折坏,不识名题”外,多数都保存有篇题,但对竹书篇题的书写形式却没有作详细的描述。从目前出土的简帛实物来看,凡有篇题者,简册篇题的书写形式也不尽一致,有的抄写在篇首第一或第二简的简背;有的抄写在篇首第一简的正面,单独占一简;有的抄写在篇首第一简的上端,与正文文字间隔一二字空隙,不单独占一简;有的抄写在正文篇末的最后一支简面;有的篇首、篇尾都写有篇题;书写形式比较混乱。篇题书写在简册正面(与正文同面者),只要打开书册便可以看到篇题,阅读比较方便;篇题书写在简册正文的背面者,应与前面所讲的书题抄写在简背的意义一样。
A.篇题写在篇首正面者
篇题写在篇首正面者,有竹书,有帛书。银雀山汉墓出土的竹书《守法守令等十三篇》的篇题书写形式可以说是篇题写在篇首简正面的代表者。该批竹简出土时残损比较严重,从已发现的篇题书写形式来看,似应全书十三篇都有单独篇题,只因竹简残损,在整理竹简时只发现了其中的〈守法〉、〈库法〉、〈王兵〉、〈李法〉、〈委积〉(同墓出土的木牍目录作〈委法〉)、〈兵令〉六个篇题。这六个篇题的书写形式完全一致,都是书写在各篇正文开始前一简的正面上端(在第一道编绳之下),而且单独占用一简,正文的抄写是从篇题简后另简开始。
篇题书写在篇首正面者还有一种与上面所述(单占一简)不一样的书写形式, 即篇题虽然抄写在篇首的正面,但不单独占用一简,而是写在本篇正文开始第一句话的前面,也就是说篇题与正文开始的文字合占一简。如云梦睡虎地竹简《封诊式》书中就分〈治狱〉、〈讯狱〉、〈有鞫〉、〈封守〉等二十五篇,每篇的篇题就抄写在各篇正文开始第一简的简端、第一道编绳的上面,编绳下面就接着抄写正文。篇题和正文篇首的文字同占一简。
马王堆帛书《足臂十一脉灸经》是我国迄今为止发现最古老的一部经脉学著作。出土时与《 阴阳十一脉灸经》甲本、《脉法》、《阴阳脉死候》、《五十二病方》同抄在一幅长帛上。该书全文34行,原书没有书题(书名),《足臂十一脉灸经》书名是帛书整理小组根据该书内容所定。但在该书正文中有“足”、“臂”两个篇题,由此可知该书是由〈足〉篇和〈臂〉篇两部分组成。〈足〉、〈臂〉两个篇题书写在各篇正文首行上端,明显高出正文二个字位置,非常醒目。在〈足〉、〈臂〉两个篇题下又分若干章(节),每章首行开始用黑圆点(·)符号作标志,篇、章分明。
B.篇题写在篇首简背面者
篇题写在篇首简背的这种形式,就目前所见出土简册书籍来说,也是以银雀山汉墓出土 的《孙子兵法》和《孙膑兵法》最具有代表性。 银雀山汉简《孙子兵法》除包括传世十三篇外,还有另外五篇佚文,整理小组将其分作上编和下编。由于竹简出土时有所残损,上编十三篇中仅发现了〈作战〉、〈形〉(甲、乙两篇) 、〈势〉、〈实虚〉、〈九地〉、〈火攻〉、〈用间〉七个篇题,下编佚文中发现了〈吴问〉、〈黄帝伐赤帝〉、〈地形二〉三个篇题,上述这十个篇题都是抄写在各篇正文开始的第一简简背上端、第一道编绳之下,上空有两字的位置,犹如现代书籍的天头。虽因竹简残缺,还有部分篇题没有找到,但据此推测,未找到者的书写形式应与找到者的书写形式完全一致。
《孙膑兵法》是一部久已失传的兵法书籍,据《史记·孙武吴起列传》记载:“孙子武者, 齐人也,以兵法见于吴王阖庐,阖庐曰:‘子之十三篇吾尽观之矣。’”又云:“孙武既死,后百余岁有孙膑。膑生阿鄄之间,膑亦武之后世子孙也。……世传其兵法。”由此可知孙武仕吴,孙膑仕齐,皆有兵法传世,并且在《汉书·艺文志》中皆有着录:《吴孙子兵法》八十二篇,图九卷。师古注曰:“孙武也,臣于阖庐。”《齐孙子》八十九篇,图四卷。师古注曰:“孙膑。”但到了《隋书·经籍志》中,《齐孙子》就不见着录了,此后人们对两书的作者更是众说纷纭。直到银雀山汉简《孙子兵法》和《孙膑兵法》同墓出土,这才澄清了笼罩在孙武、孙膑问题上的迷雾。银雀山汉墓的竹简本《孙膑兵法》不知原有几篇,竹简整理小组经过清理,共整理出十六篇,其中〈擒庞涓〉、〈威王问〉、〈陈忌问垒〉、〈篡卒〉、〈月战〉、〈八阵〉、〈地葆〉、〈势备〉、〈行篡〉、〈杀士〉、〈 延气〉、〈官一〉、〈五教法〉十三篇原有篇题,篇题的书写形式与同墓出土的《孙子兵法 》相同,都是书写在各篇正文开始第一简的简背上端、第一道编绳之下。
此外,篇题抄写在篇首简背者还有1959年7月在甘肃武威磨咀子六号汉墓出土的《仪礼》书册。〔注廿二〕该书册出土时大部分保存完好,字迹清晰。经过清理,整理组从简的形制、内容等将其分为甲、乙、丙三个部分:被称为甲本的共有398枚竹简,简长约55.5至 56厘米,内容包括〈士相见之礼第三〉、〈服传第八〉、〈特牲第十〉、〈少牢第十一〉、〈有司第十二〉、〈燕礼第十三〉、〈泰射第十四〉七篇,原书册皆存有篇题,抄写在各篇正文开始的第一、二简简背、第二道编绳之下。被称为乙本的共有37枚竹简,简长约 50.5厘米,内容只有〈服传第八〉一篇,篇题书写在篇首第一、二简简背。被称为丙本的共有34枚竹简,简长约56.5厘米,内容只有〈丧服〉一篇 ,出土时已有折损,原书册没有篇题。
武威《仪礼》甲本的篇题抄写形式虽与银雀山《孙子兵法》、《孙膑兵法》的篇题都书写在各篇篇首简背,但还是少有差别。银雀山竹简篇题都抄写在各篇正文开始的第一简简背、第一道编绳之下,而武威《仪礼》甲本的篇题是抄写在各篇正文开始的第一、二简简背、第二道编绳之下。武威简篇题占两支简背的原因是各篇的名称除了篇题文字外还多了一个篇次的序数,如“第三”、“第八”、“第十四”等,抄写者为了使阅读者看得更清楚,抄写时就将篇题文字与篇次序数分别抄在了两支简背上。具体是篇题文字在右(第二简简背),篇次序数在左(第一简简背),如篇题〈士相见之礼第三〉,“士相见之礼”五字为篇题文字,它被抄写在篇首第二支简的简背(右);“第三”二字为篇次序数,它被抄写在篇首第一支简的简背(左),这也是由于古人读书从右到左的读法所致。这类篇题在阅读时应先读第二简简背(右)“士相见之礼”,后读第一简简背(左)“第三”,乃成“士相见之礼第三”篇题。这类书写形式的篇题还有甲本〈服传第八〉、〈特牲第十〉、〈少牢第十一 〉、〈有司第十二〉、〈泰射第十四〉和乙本的〈服传第八〉。当然在《仪礼》篇题简中也不是全部都将篇题文字与篇次序数分别抄在两支简的简背上,如〈燕礼第十三〉五字就是全部抄写在〈燕礼〉篇首正文开始的第一简简背,没有像其它篇题与序数占用两简。 由此看来,篇题文字与篇次序数占一简与占两简并没有本 质上的区别,只是随抄写人的习惯而已。至于篇题抄写在简背的妙用及意义,我们在前面“书题”一节已经讲过,这里就不再详述。
C.篇题写在篇尾简帛正面者
从目前出土的简帛书籍存有篇题者来看,篇题写在篇尾正面者相对来说比较多一些,而且分布的区域也比较广。据目前已公布的材料,有湖北睡虎地出土的秦简《秦律十八种》,有山东银雀山出土的汉简《尉缭子》、《六韬》,有湖北张家山出土的汉简《二年律令》,有湖南马王堆出土的帛书《足臂十一脉灸经》以及安徽阜阳汉简的《诗经》等 。
睡虎地出土的《秦律十八种》是抄写者根据需要摘录的秦朝十八种法律中的部分内容,并非十八种法律的全文,更非秦律的全部。但就其内容来看,仍然是十分丰富的,从农业到手工业,从徭赋到交换,从经济到政治等都有所涉及。该书共由201支竹简组成,分为十八种律文,每条律文的末尾都记有律名或律名简称的篇题,每种律文又有若干条组成。现已发现的律文篇题有:〈田律〉、〈厩苑律〉(或简称〈厩苑〉)、〈仓律〉(或简称〈仓〉)、〈 金布律〉(或简称〈金布〉)、〈关市〉、〈工律〉(或简称〈工〉)、〈工人程〉、〈均工〉 (或简称〈均〉)、〈徭律〉、〈司空〉(或简称〈司〉)、〈军爵律〉(或简称〈军爵 〉)、〈置吏律〉、〈效〉、〈传食律〉、〈行书〉、〈内史杂〉(简称〈内〉)、〈尉杂 〉、〈属邦〉十八种。这些篇题都写在律文正文结束时末尾简正面的中、下部位,凡律文在上半简结束时,律文篇题皆抄写在中间一道编绳的下面,凡律文在下半简结束时,律文篇题与律文正文间都要隔开两至五六字字距,以示区别。
银雀山汉简《尉缭子》出土时竹简残损严重,在残存的简文中保存有〈治□〉、〈兵劝〉两个抄写在篇尾正面的篇题。这两个篇题分别抄在各篇正文的篇尾,与正文之间用黑圆点(·) 隔开。银雀山汉简《六韬》出土时其竹简也是严重残损,在残存的简文中保存有〈尚正〉、〈守土〉、〈三疑〉、〈葆启〉四个篇尾篇题,其抄写形式与上述《尉缭子》残存的篇题相同,也是抄写在各篇正文的篇尾的正面,与正文连写,只是篇题与正文之间用黑圆点(·) 间隔开来。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出土时保存良好,是一部首尾完整的法律文书,有书题,有篇题 (该书的篇题也就是各律的律名)。现存篇题计有:〈贼律〉、〈盗律〉、〈具律〉、〈告律 〉、〈捕律〉、〈亡律〉、〈收律〉、〈杂律〉、〈钱律〉、〈置吏律〉、〈均输律〉、〈传食律〉、〈田律〉、〈□市律〉、〈行书律〉、〈复律〉、〈赐律〉、〈户律〉、〈 效律〉、〈傅律〉、〈置后律〉、〈爵律〉、〈兴律〉、〈徭律〉、〈金布律〉、〈秩律〉、〈史律〉、〈津关令〉二十八个。这些篇题都是单独抄写在一支简的上端正面、第一道编绳之下,编绳之上的简头用墨涂黑,与其它抄写正文简的简头有明显差别。抄写篇题的这支简都排在各条律令的最后面,十分醒目。
安徽阜阳双古堆汝阴侯汉墓中出土有《诗经》残篇,〔注廿三〕竹简出土时残损十分严重,在残存的简片中发现有两个《诗经》篇题,它们是“■右方北国”和“■右方郑风 ”,属于现今传本《诗经》中“国风”里的两个篇题。两个篇题的“右”字上皆有墨色“■”符号,“右方北国”下有5厘米多白简,“右方郑风”下因原简残缺,仅剩1厘米左右的白简,但不论所剩白简有多长短,可以肯定这两个篇题皆为篇尾篇题,在原简册中单独占用一简,且篇题本身自署“右方”二字,更证明为篇尾篇题无疑。简文篇题“北国”,今本《毛诗》作“邶”,无“国”字。“邶”,从北声,二字可通假。《说文》云 :“ 邶,故商邑,自河内朝歌以北是也。从邑北声。”郑玄《诗谱》云:“自纣城西北谓之邶。”周武王封商纣王之子武庚于邶,约相当于今河南省淇县以北、汤阴县东南一带地方。除上述两个篇题外,我们在《阜阳汉简<诗经>研究》的释文附录22中还发现有“■右方……” 残简一枚,从它的书写形式来看,与上述两个篇题书写格式完全相同,我们认为此残简亦当为竹简本《诗经》篇尾篇题无疑,只是无法判断其具体为哪篇篇题而已。
在20世纪出土的帛书书籍中也有篇题写在篇尾者。由于帛书的质地轻且薄,所以只能单面书写,因此篇题与正文只能抄写在同一面上。1973年马王堆汉墓出土了大量帛书,其中《老子》乙本、《经法》、《十大经》都保存有原书篇题,且抄写在各篇正文的篇尾正面。
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书中有两种《老子》抄本,帛书整理小组根据抄写的字体不同等分别称为甲本和乙本。甲本《老子》出土时卷在一条长形的木片上,帛书高约24 厘米,朱丝栏墨书,字体在篆隶间,在甲本《老子》的后面还抄有四篇古佚书,全卷共有文字464行,这卷帛书上均无发现题有书题和篇题,发表时的篇题(〈五行〉、〈九主〉、〈明君〉、〈德圣〉)都是整理小组根据内容拟定的。乙本《老子》是抄在一幅大帛上,在乙本《老子》的前面也抄有《经法》、《十大经》、《称》、《道原》四篇古佚书,帛书原高约48厘米( 现已断成上下两截),朱丝栏墨书,隶体文字,共存252行。其抄写形式是以书为单位,每种书提行另写,本书内各篇连写,只在各篇开始首句前加黑方块(■),以示区分。出土时,该帛书折迭好放在一漆奁内,出土时已沿折痕断成三十二片。该卷帛书除《老子》外,其它四篇佚书都自题有书题,并且在《经法》和《十大经》内还又分为若干篇,且都自题有篇题。
《经法》存有篇题为:〈道法〉、〈国次〉、〈君正〉、〈六分〉、〈四度〉、〈论〉、〈亡论〉、〈论约〉、〈名理〉九个,这些篇题都抄写在各篇篇尾,与本篇正文末句文字间空出一、二字距离。因为本书内的九篇文章都是接连抄写,所以,抄在前面一篇的篇题与抄在后面一篇开始的首句间也空有一、二字距离,且下篇的首句前面还要画一个黑方块(■),以示此为另篇的开始。该书的书题“经法”二字抄写在该书最后一个篇题〈名理〉的后面,“经法”二字后还记有全书总字数“凡五千”字样,表示全书终了。
《十大经》抄写在《经法》的后面,另行开始,并且将正文的首句天头用墨涂黑,特别醒目。《十大经》原有篇题十四个,分别是:〈立命〉、〈观〉、〈五正〉、〈果童〉、〈正乱〉、〈姓争〉、〈雌雄节〉、〈兵容〉、〈成法〉、〈三禁〉、〈本伐〉、〈前道〉、〈行守〉、〈顺道〉。这些篇题的书写形式与上述《经法》篇题书写形式完全一致,都抄写在各篇正文的篇尾,与正文末句间空出一、二字距。书题“十大经”三字抄写在全书的最后,书题后也记有全书总字数“凡四千六□□六”字样,表示全书结束。
D.篇首简背、篇尾正面皆有篇题者
这类篇题同时抄写在篇首第一简简背和篇尾最后一支简正面的现象在出土简册书籍实物中极为少见,就目前所见,仅有两例,而且都出现在银雀山汉简《孙膑兵法》之中,这两例的篇题分别是〈八阵〉和〈延气〉。
〈八阵〉的篇首篇题抄写在该篇正文开始第一支简的简背、简端第一道编绳之下;篇尾篇题抄写在本篇正文结束时最后一支简的正面下端,距该简下端编绳约有二个字距离,“八阵 ”上面还抄写有该篇总字数的题记“二百一十四”五字(见附图)。〈延气〉篇出土时竹简残损严重,但篇首、篇尾篇题还保存完整。篇首篇题和〈八阵〉一样,抄写在该篇正文开始第一支简的简背、简端第二道编绳之下;抄写篇尾篇题的简残损严重,只剩下全简的九分之一长(约3厘米),该残简上有“……也·延气”三字,“延”上 有一黑圆点(·),与正文最后一字“也”字隔开,显然为篇尾篇题。因为在《孙膑兵法》简文中,有的篇章结束时在计本篇总字数的题记上面往往也有一黑圆点(·),可见“……也·延气”一定是篇尾篇题无疑。 以上介绍了目前所见出土简帛书籍篇题(篇名)抄写的四种形式,所涉及的时代最早是睡 虎地秦代竹简,最晚的是武威汉代竹简,时间跨度在200年左右。从出土实物分析来看,可以肯定那时抄写篇题的格式还没有形成一个定制或规律,只是随抄书人的习惯而已,但它对后世书籍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却有着很大的影响。
丁、章题(节名)
这里讲的“章题(节名)”,是指低于“篇题(篇名)的一级标题。《文心雕龙·章句篇》云 :“夫人之立言,因字而生句,积句而为章,积章而成篇。”意谓古人着书立说,“书”内分“篇”,“篇”内分“章”。古人谓之“章”,今人谓之“节”。有时一篇文章之内要分若干个章(节),在分章(节)时有时就给这个章(节)起个名称,这就是我们这里所讲的“章题(节名)”。无论这篇文章内分几个章(节),或起几个章的名称(节名),它都是为了 层次清晰地表达本篇文章的主题。但也有一些书籍因所含内容比较单一,书内不需分“篇”,只分若干“章(节)”即可使读者一目了然,在这种情况下,“篇题”和“章(节)题”的区分界线就不那幺明显了,如张家山汉简的《算数书》和马王堆帛书中的《五十二病方》、《养生方》等就属于这类情况。
在目前已公布的出土简帛书籍中,明显标有“章(节)题”者主要有张家山汉简中的《算数书》、阜阳双古堆汉简中的《诗经》〔注廿四〕、马王堆汉墓帛书中的《五十二病方》、《养生方》、《足臂十一脉灸经》和《阴阳十一脉灸经》甲、乙本等。 其中阜阳双古堆汉简《诗经》和马王堆帛书《足臂十一脉灸经》属于书内既分“篇”又分“章(节)”类 ,而张家山汉简《算数书》和马王堆帛书《五十二病方》、《养生方》、《阴阳十一脉灸经》甲、乙本则属于书内不分“篇”而只分“章(节)”类。
阜阳双古堆汉简《诗经》中有两种题记,一种是篇题,在本文前面的“篇题”节内已作论述,这里仅就《诗经》中的“章(节)题”作些简单的分析。前面已经讲过,这里所说的“章”,今人谓之“节”,“章”名之来源与音乐有关。《说文》云:“章,乐竟为一章。”意谓音乐一曲完了叫一章,后来也指诗文的段落。王筠《说文句读》云:“《风》、《雅》每篇分数章,无论入乐不入乐者皆然。”大家知道,今本《诗经》中的作品分为《风 》、《雅》、《颂》三大类:《风》是各地区具有地方特色的乐歌,多半是民间歌谣,也有些贵族作品;《雅》大部分是贵族作品,用的都是西周都城镐京一带的乐调,《小雅》中有一小部分民间歌谣;《颂》则是宗庙里贵族祭神祭祖的乐歌,具有肃穆神秘的特征。 这三类诗歌的区别主要在音乐方面,其次才是歌词的内容。《诗经》的乐谱虽然没有传下来,但从歌词的形式和内容上也可以推想出当时乐曲的结构和情调。由此,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出当初《诗经》分“章”的原因与音乐谱曲有着直接的关系。
阜阳双古堆汉简《诗经》中发现的“章题”有:
〈南有纠木〉四十八字
〈□巢〉四十八字
……麋〉四十四字
此右〈驺……
〈日月〉九十六字
■此右〈□州〉
〈君子阳阳〉三十一字
■此右〈凋穆〉七十五字
□〈七月〉三百八十三字
从这些“章题”的抄写形式来看,原来完整的“章题”形式应当是“■此右〈……〉……字 ”,根据这种抄写形式,我们还能在《阜阳汉简<诗经>研究》一书的释文附录中发现一些没有“章”名或“章”名不全的“章题”:
……四十八字
……□扣三十七字
……陂三十八字
……九十……
……四十八字
……五十五字
……□字
……□□四百四……
……二字……
……百三十八字
……字
……百八十字
……四字
……□四十八字
■此右……
■此右……
阜阳简本《诗经》“章题”的完整形式应为“■此右……〈……〉(章题)……字(统计字数)”,“此”字上有墨色“■”形符号,书于简端,从残存实例来看,“■”上未有一例有白简者;章题末字“字”下往往有一段空白简。由此推知,阜阳《诗经》章题应单独抄写在一支简的正面顶端,章题置于每章之末。
马王堆汉墓帛书《足臂十一脉灸经》亦属于书内既分“篇”又分“章”者。该书出土时与 《阴阳十一脉灸经》甲本、《脉法》、《阴阳脉死候》、《五十二病方》共同抄在一幅长帛上,《足臂十一脉灸经》抄写在这幅帛卷的最前面,书前有一段没有写字的空帛。本书共存三十四行,没有书题(《足臂十一脉灸经》是整理者根据帛书内容所拟书题),文内有“足”、“臂”二字高出正文书写,可知该书可分为〈足〉、〈臂〉两篇,篇题写在各篇正文首行上端,明显高出正文两个字的位置,非常醒目。在〈足〉、〈臂〉两个篇题之下,又分为若干章,每章首行的开始用黑圆点(·)符号作标志,每章皆以脉名命名,章题与正文同行抄写,但每章皆另行起始。〈足〉篇分为:足太阳脉、足少阳脉、足阳明脉、足少阴脉、足太阳脉、足厥阴脉六章;〈臂〉篇分为:臂太阴脉、臂少阴脉、臂太阳脉、臂少阳脉、臂阳明脉五章,两篇共分十一章,篇章分明。每一章中的内容均较简要而完整地记载了其脉的名称、循行经络、生理病态和灸法疗法。
下面介绍几种书籍内容比较单一、书内不分“篇”只分“章(节)”的“章题”情况。
A.张家山汉简《算数书》
张家山汉简《算数书》共存竹简190枚,自题书名“算数书”三字抄写在本书书首第六简简背。它是一部内容专一的数学问题集,书中共分69个标题,每个标题就是一章(节),因为它是属于习题性质,所以每章都比较短小。这69个章题是:〈相乘〉、〈分乘〉、〈乘〉、〈增减分〉、〈分当半者〉、〈分半者〉、〈约分〉、〈合分〉、〈经分〉、〈出金〉、〈共买材〉、〈狐出关〉、〈狐皮〉、〈负米〉、〈女织〉、〈并租〉、〈金价〉、〈舂粟 〉、〈铜耗〉、〈传马〉、〈妇织〉、〈羽矢〉、〈漆钱〉、〈缯幅〉、〈息钱〉、〈饮漆〉、〈税田〉、〈程竹〉、〈医〉、〈石率〉、〈贾盐〉、〈丝练〉、〈 # 脂〉 、〈取程 〉、〈耗租〉、〈程禾〉、〈取 # 程〉、〈误券〉、〈租误券〉、〈 # #〉、〈耗〉、〈 粟为米〉、〈粟求米〉、〈粟求米〉、〈米求粟〉、〈米粟并〉、〈粟米并〉、〈负炭〉、〈庐唐〉、〈羽矢〉、〈行〉、〈分钱〉、〈米出钱〉、〈除〉、〈郓都〉、〈刍〉、〈旋粟〉、〈 # 盖〉、〈圜亭〉、〈井材〉、〈以圜裁方〉、〈以方裁圜〉、〈圜材〉、〈 启广〉、〈启纵〉、〈少广〉、〈大广〉、〈方田〉、〈里田〉,这69个算题的章名分别抄写在各题正文第一简顶端、第一道编绳之上,编绳之下接着抄写算题正文,正文回行时也一律抄写在第一道编绳之下,因此每章的章题都高出正文二、三字,特别显眼。
B.马王堆帛书《阴阳十一脉灸经》甲、乙本
《阴阳十一脉灸经》甲、乙本,是内容基本相同的两种抄本,整理小组将其称为甲本、乙本,以示区别。出土时,甲本《阴阳十一脉灸经》和《足臂十一脉灸经》、《阴阳脉死候》、《脉法》、《五十二病方》同抄在一幅帛上,共三十七行。本书正文的开始,恰好处在帛幅的折迭处,出土时有所残损,但从残存形式来看,它应是紧接前面抄写的《足臂十一脉灸经》抄写的。乙本《阴阳十一脉灸经》则是和《却谷食气》、《导引图》抄在另一幅帛上,仅存十八行。本书出土时,篇首有所残损,从残存迹象来看,它应该是紧接着前面《却谷食气》的末尾抄写的,而且没有另段提行,书首有何提示标志,目前不得而知。
甲本《阴阳十一脉灸经》出土时篇首残缺,但从后面的抄写形式来推断,它的第一章也应是由脉名开头。本书每章都另段抄写,章题(以脉名为章名)皆顶天抄写,共分十一章,章题为:[钜阳脉]、[少]阳脉、阳明脉、肩脉、耳脉、齿脉、大阴脉、厥阴脉、少阴脉、臂钜阴脉、臂少阴脉。
乙本《阴阳十一脉灸经》的正文虽有残缺,但十一脉章题基本保存完整。具体为:[巨阳脉 ·]、[少阳]脉·、阳明脉·、肩脉·、耳脉·、齿脉·、[巨阴]脉、少阴脉、厥阴脉、臂巨阴脉、臂少阴脉十一章。本书的章题有两种抄写形式:一种是章题前面与上章正文末尾间空出四、五字距离,章题(脉名)后面加一黑圆点(·)以示区别,如上列巨阳脉、少阳脉、阳明脉、肩脉、耳脉、齿脉六种。另一种抄写形式是章题(脉名)前与上章正文末尾文字间空出四、五字距离,章题后不加黑圆点,如上列巨阴脉、少阴脉、厥阴脉、臂巨阴脉、臂少阴脉五种。
C.马王堆帛书《五十二病方》、《养生方》
《五十二病方》和《养生方》都是内容专一的药方书籍,所不同的是:《五十二病方》的内容是用来治疗内科、外科、妇产科、小儿科、五官科等科的专用药方,尤以治疗外科疾病的药方居多;而《养生方》的内容则是与《汉书·艺文志》中的“房中”有密切的关系。它除含有一般用于养生补益的药方外,大部分是关于各种性治疗和保养的药方。
《五十二病方》基本上是以病名为“方名”标题,每个“方名”可以视为一“章”。据该帛书卷前“目录”统计,原书应为五十二章,因出土时帛书残损,今存四十六个“方名”(见 本文“目录”篇)。正文内凡以“方名”为标题者,皆高出(药方)正文两三字,顶帛书天头书写,(药方)正文都低于“方名”二、三字。“方名”标题下的(药方)正文紧接“方名 ”标题抄写,回行低二、三字。正文药方中每个“方名”内少者有一个药方,多者有二十几个药方,每个药方开首皆以“一”字表示,并低于帛书天头二 、三字。这样抄写下来的版面形式就是:凡“方名”(章名)皆顶帛书天头抄写,高出药方正文二、三字,特别明显;每个药方以“一”字起首,使读者一目了然。
《养生方》的抄写形式和内容的排列与《五十二病方》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养生方》的 “方名”(章名)与药方正文之间划了一条通书横线。“方名”(章名)顶帛书天头抄写,高出药方正文二、三字,一律在横线之上;药方正文则一律抄写在横线之下。 以横线为界,“方名”(章名)在线上,药方正文在线下。由于帛书出土时天头有所残损,有些抄在帛书天头上的“方名”已经丢失,但据该书卷后“目录”统计,全书原应分三十二章(即三十二种药方名),所以,根据卷后标题“目录”还可以互相补出一些。除残损佚失者外,现见存且可识者有二十七个“方名(章名)”。
戊、结语
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大陆出土了大量的简帛书籍,其年代自战国至汉代,数量繁多,内涵丰富,足以与历史上艳称的孔壁古文和汲冢竹书媲美。这些未经后世改动的书籍,有些就连汉代的刘向、刘歆父子也没见过,这不可不说是今人的眼福。这些重大发现的意义 ,除这些书籍本身外,更重要的是使我们了解了在纸张应用以前的古代书籍给我们带来的各种信息,这对我们研究书籍的形成和发展以及对书籍的构成和体例等都有重要的启发。 本文的写作目的就是想将目前我们能看到的出土简帛书籍给我们带来的有关书籍体例方面的信息,从文献学的角度进行一番疏理。通过前面的介绍和分析,我们对简帛书籍的主要题记有了个初步的了解和认识。之所以说“初步”,是因为我们现在看到的简帛书籍只是一少部分,没有发现的简帛书籍肯定还有很多很多。我们不敢“见木不见林”。从已见到的“木”来看,我们是否可以形成这样一个印象:
一、关于简帛书籍的书题:简帛书籍题有书题者很少,多数没有书题。其原因主要是古人着书多单篇流行,作者原本不自题写书名。就已发现的简册书题抄写形式来看,抄写在书首(较多)或书尾(较少)简背,其妙用就是当册书收卷后,书题正好露在最外面,犹如今天书籍的封面,这也可能就是今天书籍封面的滥觞。
二、关于简帛书籍的目录:目前出土简帛书籍中发现有目录者虽然不多,但凡册书之目录都另外抄写在一块系于册书的木牍上;而帛书之目录则集中抄写在书前或书后,位置还不固定。但它们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所有的简帛书籍的目录都是书籍结构中独立的一部分; 另外抄出者,当与今天书籍的目录有相同功用。
三、关于简帛书籍的篇题:出土简帛书籍中发现有篇题者为数不少,究其原因,可能与古人着书多单篇别行有关,或作者自题,或传其学者各以所得而题名。从出土实物来看,篇题的抄写形式和抄写位置比较混乱,篇首、篇尾、简端、简背、简面均有出现,尚未形成一定的制度,这可能与抄写材料的局限和抄书者的习惯有关。但不论篇题抄写在何处,都特别醒目,与正文文字有着明显的区别。今天书籍的篇题皆居各篇篇首,且单占一 行,这是否可以理解为是对简帛书籍中“篇首篇题单占一简者”的继承和发展?
四、关于简帛书籍的章题:简帛书籍中发现有章题者不算很多,有者则多出现在内容比较专一的书中。不题章题而用“*”、“■”标识分章者也有出现,但多数不分章节。可见简帛书籍中对分章不太严格,除特殊功用者外,一般不分。
以上是仅就目前所见简帛书籍中题记的一些现象而言。但总的来讲,简帛书籍的抄写形式对后世书籍制度的形成有着深刻的影响,尽管现在的书籍制度已经比较完善和成熟,但在现今书籍中的很多方面仍能看到简帛书籍形制的影子,由此可见从文献学角度来研究出土简帛书籍的形制对研究书籍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有着重大意义。我们应该敏锐地捕捉到出土简帛书籍给我们带来的每一个信息,再去认真地分析它、研究它,只有这样才能对古代书籍有个接近或切合实际的认识。如果不知古人着书之体例,而欲论古书的形成与发展,就不免会产生很大的误会。
注释:
注一:见骈宇骞、段书安《本世纪以来出土简帛概述(资料篇)》,台湾万卷楼图书有限公司 ,1999年。
注二:见李学勤《简帛佚籍与学术史·对古书的反思》,台湾时报文化出版社,1994年。
注三:见余嘉锡《古书通例·论篇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
注四:见余嘉锡《古书通例·案著录》。
注五:见余嘉锡《古书通例.案著录》。
注六:见《张家山汉墓竹简(247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
注七:见《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
注八:见《马王堆汉墓帛书(壹)》,文物出版社,1980。
注九:见裘锡圭《文史丛稿》,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
注十:见余嘉锡《古书通例·案著录》。
注十一:见余嘉锡《古书通例·论篇次》。
注十二:见李学勤《简帛佚籍与学术史·对古书的反思》,台湾时报文化出版社,1994年。 注十三:见《李零自选集·出土发现与古书年代的再认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
注十四:见《银雀山汉墓竹简(壹)》,文物出版社,1985年。
注十五:见李零《<孙子>篇题木牍初论》,《文史》第十七辑,中华书局,1983年。
注十六:见韩志强、刘海超《西汉汝阴侯一号木牍<儒家者言>章题释文》,2001年“百年来简帛发现与研究暨长沙吴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
注十七:见韩志强、韩朝《西汉汝阴侯二号木牍<春秋事语>章题及有关竹简释文》,2002年 “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第九届年会暨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
注十八:见张政烺《<春秋事语>题解》,《文物》杂志1977年第1期。
注十九:见韩志强、韩朝《西汉汝阴侯二号木牍<春秋事语>章题及有关竹简释文》。
注廿:见安徽省文物工作队、阜阳地区博物馆等合写的《阜阳县双古堆西汉汝阴侯墓发掘简 报》,《文物》杂志1983年第2期。
注廿一:见《马王堆汉墓帛书(肆)》,文物出版社,1981年。
注廿二:见《武威汉简》,文物出版社,1964年。
注廿三:见胡平生、韩志强《阜阳汉简<诗经>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
注廿四:见胡平生、韩志强《阜阳汉简<诗经>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