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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於蓝:上博简《曹沫之陈》释文新编

2005年04月10日 22:28 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白於蓝 点击:[]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中《曹沫之陳》是“一部佚失已久的古兵書”,內容十分重要,竹簡保存狀況也比較良好,字跡亦較為清晰。但是,原書整理者在對竹簡進行拼合編連時存在不少問題,故不少學者提出新的看法。據統計,目前發表在簡帛研究網站上涉及此問題的研究論文有四篇:陳劍先生之《上博竹書〈曹沫之陳〉新編釋文(稿)》、陳斯鵬先生之《上海博物館藏楚簡〈曹沫之陳〉釋文校理稿》、李銳先生之《〈曹沫之陳〉釋文新編》以及廖明春先生之《讀楚竹書〈曹沫之陳〉劄記》。上述四篇當中,從整體上來看,筆者認為當以陳劍先生的編連較為完善,脈絡較為明晰,考釋也較為詳盡。故筆者此次新編之釋文亦主要是在陳劍先生編連的基本框架內進行,同時亦引入了陳斯鵬和李銳先生各一處拼合意見(陳斯鵬先生的意見是將簡29與簡24下拼合為一支整簡,李銳先生的意見是將7下、8上這兩支半段簡從原7、8兩簡中分離出來[①])。

由於時間有限,本次僅依照新的拼合與編連次序抄出釋文,詳情將另有專文詳述。新編釋文採用寬式。凡外加條形框者為筆者所發現的認為應當連讀或拼合的簡。釋文中上下有空行者為筆者認為中間有缺簡者。

魯莊公將爲大鐘,型既成矣。曹沫入見,曰:“昔周室之封魯,東西七百,南北五百,非【1】山非澤,亡有不民。今邦彌小而鐘愈大,君其圖之。昔堯之饗舜也,飯於土簋,欲〈啜〉於土鉶,【2】而撫有天下。此不貧於美而富於德歟?昔周[室]【3】

境必勝,可以有治邦,周等(典)是存。”莊公曰:“【41】

今天下之君子既可知已,孰能并兼人【4】哉?”曹沫曰:“君其毋員(愪?)。臣聞之曰:鄰邦之君明,則不可以不修政而善於民。不然,恐亡焉。【5】鄰邦之君亡道,則亦不可以不修政而善於民。不然,亡以取之。”莊公曰:“昔池胉語寡人曰:【6】‘君子得之失之,天命。’今異於而言。”曹沫曰:【7上】亡以異於臣之言。君弗盡,臣聞之曰:君【8下】子以賢稱而失之,天命;以亡道稱而沒身就死,亦天命。不然,君子以賢稱,曷又弗【9】得?以亡道稱,曷又弗失?”莊公曰:“曼(晚)哉,吾聞此言。”乃命毀鐘型而聽邦政。不晝【10】寢,不飲酒,不聽樂,居不褻(文),食不貳滋(?),【11】兼愛萬民,而亡有私也。还年而問於曹【12】沫曰:“吾欲與齊戰,問陳奚如?守邊城奚如?”曹沫答曰:“臣聞之:有固謀而亡固城;【13】有克政而亡克陳。三代之陳皆存,或以克,或以亡。且臣聞之:小邦處大邦之間,敵邦【14】交地不可以先作怨,疆地毋先而必取□【17上】焉,所以距邊;毋愛貨資子女,以事【17下】其便嬖,所以距內;城郭必修,纏(繕)甲利兵,必有戰心以守,所以爲長也。且臣之聞之:不和【18】於邦,不可以出豫(舍)。不和於豫(舍),不可以出陳。不和於陳,不可以戰。是故夫陳者,三教之【19】末。君必不已,則繇其本乎?”莊公曰:“爲和於邦如之何?”曹沫答曰:“毋獲民時,毋奪民利。【20】紳(陳)功而食,刑罰有罪而賞爵有德。凡畜群臣,貴賤同(等),禄毋(倍)。《詩》於有之,曰:‘豈【21】屖(弟)君子,民之父母。’此所以爲和於邦。”莊公曰:“爲和於豫(舍)如何?”曹沫曰:“三軍出,君自率,【22】必约邦之貴人及邦之奇士御(?)卒,使兵毋復前【29】常。凡貴人思(使)處前位一行,後則見亡。進【24下】必有二將軍,毋將軍必有數辟(嬖)大夫,毋俾(嬖)大夫,必有數大官之師、公孫公子。凡有司率長,【25】

□期会之不難,所以爲和於豫(舍)。”莊公或問【23下】:“爲和於陳如何?”答曰:“車間容伍,伍間容兵,貴【24上】

伍之間必有公孫公子,是謂軍紀。五人以伍,一人【26】又(有)多,四人皆賞,所以爲斷。毋上(尚)獲而上(尚)聞命,【62】所以爲毋退。率車以車,率徒以徒,所以同死。【58】

又戒言曰:牪尔正,不牪而或興,或康以【37下】會。故帥不可思(使)牪,牪則不行。戰有顯道,勿兵以克。”莊公曰:“勿兵以克奚如?”答曰:“人之兵【38】不砥礪,我兵必砥礪。人之甲不堅,我甲必堅。人使士,我使大夫。人使大夫,我使將軍。人【39】使將軍,我君身進。此戰之顯道。”莊公曰:“既成教矣,出師有幾(機)乎?”答曰:“有。臣聞之:三軍出,【40】其將卑,父兄不廌(薦-存),由邦御之,此出師之幾(機)。”莊公又問曰:“三軍散(?)果有幾(機)乎?”答曰:“有。臣聞【42】之:三軍未成陳,未豫(舍),行阪濟障,此散(?)果之幾(機)。”莊公又問曰:“戰有幾(機)乎?”答曰:“有。其去之【43】不速,其就之不尃(迫),其啓節不疾,此戰之幾(機)。是故疑陳敗,疑戰死。”莊公又問曰:“既戰有幾(機)乎?”【44】答曰:“有。其賞浅且不中,其誅厚且不察,死者弗收,傷者弗問,既戰而有怠心,此既戰之幾(機)。”莊【45】公又問曰:“復敗戰有道乎?”答曰:“有。三軍大敗,【46上】 [死]者收之,傷者問之,善於死者爲生者。君【47】乃自過以悅於萬民,弗危地,毋火食□。【63上】[毋]誅而賞,毋辠百姓而改其將。君如親率,【27】必聚群有司而告之:‘二三子勉之,過不在子在【23上】寡人,吾戰敵不順於天命,反師將復。戰【51下】則祿爵有常,幾莫之當。’”莊公又問曰:“復盤戰有道乎?”答曰:“有。既戰復豫(舍),號令於軍中【50】曰:‘纏(繕)甲利兵,明日將戰。’則宅傷亡,盤就行【51上】失車甲,命之毋行。明日將戰,思(使)爲前行。諜人【31】來告曰:‘其將帥盡傷,車輦皆栽(載),曰將早行。’乃【32上】□(立—位?)厚食,思(使)爲前行。‘三行之後,]苟見短兵,(審?)【30】毋怠,毋思(使)民疑。及尔龜策,皆曰勝之。改(?作?)尔鼓,乃失其服,明日復陳,必過其所。’此復【52】盤戰之道。”莊公又問曰:“復甘戰有道乎?”答曰:“有。必【53上】

[□]白徒:‘早食輂兵,各載尔藏,既戰將量。’爲之【32下】賞獲□葸,以勸其志。勇者喜之,巟者悔(誨?)之,萬民【61】贛(黔)首皆欲或之。此復甘戰之道。”莊公又問【53下】曰:“復戰有道乎?”答曰:“有。收而聚之,束(?)而厚之。重賞薄刑,思(使)忘其死而見其生,思(使)良【54】車良士往取之餌,思(使)其志起。勇者思(使)喜,葸者思(使)【55上】悔,然後改始。此復戰之道。”莊公又問曰:【55下】“善攻者奚如?”答曰:“民有保,曰城,曰固,曰阻。三【56上】者尽用不皆(棄?),邦家以宏。善攻者必以其【56下】所有,以攻人之所亡有。”莊公曰:“善守者奚如?”答曰【57】:“其食足以食之,其兵足以利之,其城固【15】足以捍之。上下和且辑,因紀於大國,大國親之,而下【16】

其志者寡矣。”莊公又問曰:“吾有所聞之:一【59】出言三軍皆懽(勸),一出言三軍皆往,有之乎?”答曰:“有。明慎以戒,如將弗克,毋冒以陷,必過前攻。【60】不可不慎。不卒(依?)則不恒,不和則不辑,不兼畏【48】[则]不勝。卒欲少以多。少則易□,圪(壘?)成則易【46下】怠(治),果勝矣。親率勝。使人不親則不敦,不和則不輯,不義則不服。”莊公曰:“爲親如【33】何?”答曰:“君毋憚自勞,以觀上下之情僞;匹夫寡婦之獄訟,君必身聽之。又知不足,亡所【34】不中。則民親之。”莊公又問:“爲和如何?”答曰:“毋嬖於便嬖,毋長於父兄,賞均聽中,則民【35】和之。”莊公又問:“爲義如何?”答曰:“紳(陳)功尚賢。能治百人,使長百人;能治三軍,思(使)帥。受(授)【36】又(有)智,舍又(有)能,則民宜(義)之。且臣聞之:卒有長,三軍有帥,邦有君,此三者所以戰。是故長【28】民者毋 爵,毋御(?)軍,毋辟罪。用都教於邦【37上】於民。”莊公曰:“此三者足以戰乎?”答曰:“戒。勝【49】

。鬼神武,非所以教民,唯君其知之。此【63下】先王之至道。”莊公曰:“沫,吾言氏(寔)不,而毋惑諸小道歟?吾一欲聞三代之所。”曹沫答曰:“臣聞之:昔之明王之起【64】於天下者,各以其世,以及其身。今與古亦间,【65上】不同矣。臣是故不敢以古答。然而古亦【7下】有大道焉,必恭儉以得之,而驕泰以失之。君其【8上】亦唯聞夫禹、湯、桀、纣矣。【65下】

曹沫之陳【2背】



[①] 李銳先生將7下、8上這兩支半段簡從原7、8兩簡中分離出來是十分正確的,但是他將分離出來的7下、8上這兩支半段簡置於簡3和簡41之間,則不妥。筆者認為當置於簡65中間。關於簡65,原書整理者認為是“完簡”。就筆者觀察,這一認識其實是錯誤的。簡65和其他很多簡一樣,也是中間斷為了兩截。簡65上半段與簡7下拼接為一支整簡,簡8上則與簡65下拼接為一支整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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