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昭王毀室·昭王與龔之
》第九簡中有一句話:
王曰:大尹之言
,可(何)訴有焉?天加禍于楚邦,
(怕)君吳王廷,至於郢。……[1]
此句涉及到吳楚兩國的歷史,值得重視。其中有三個字值得討論。
(一)
其中 “訴”字,陳劍先生隸定爲“
”,從字形看甚確。他以爲:“
”當與“罪”、“過”一類詞義近。頗疑此字就是“訛”之誤字,“訛”正可讀為“過”。[2]
案:此字左從言,疑當讀爲“縱言”之“縱”字。“
”和“縱”皆由“从”得聲,當可通假。《詩·鄭風·叔于田》:抑磬控忌 抑縱送忌。傳曰:發矢曰縱,從禽曰送。由此引申而有“縱容、放縱”義。《禮記·仲尼燕居》:仲尼燕居,子張、子貢、言遊侍,縱言至於禮。鄭注:縱言,汎說事。“縱言”即是隨便說事,隨便說就含有不合適或不得體之義。且簡文上言“言”,則“何縱有焉”當是說“哪里有什麽不合適(或說話過頭)的呢?”此處“
”不一定是誤字。
(二)
陳劍先生以爲是“快”字,解釋說:
所謂“快”字原釋為上從“白”,但其形中間作從左上向右下的一斜弧筆,“白”未見如此作者。頗疑此字上半所從乃“夬”之省形。“快君”乃昭王對吳王闔廬出於敵愾之稱,如“快”字之釋可靠,“快君”或可讀為“獪君”,謂其狡獪也。
孟蓬生先生以爲:
此處吳王為闔廬。“
君”,當讀為“伯(霸)君”。“伯”,本字,“霸
”皆借字。《說苑·政理》:“桓公,霸君也;管仲,賢佐也。”《中論·審大臣》:“若時無鮑叔之舉,霸君之聽,休功不立於世,盛名不垂於後,則長為賤丈夫矣。”吳王闔廬“西破彊楚,入郢,北威齊晉,顯名諸侯”(《史記·孫子吳起列傳》)故可稱為“霸君”。[3]
案:“
君”讀爲“霸君”應該是可取的。 “霸”字金文中有從“帛”作者[4],典籍通作“魄”,“帛”、“魄”皆從“白”得聲。楚文字中“白”字字形稍有草率,寫成簡文中形狀也是有可能的。陳劍先生不取“霸君”說,想是從文意上考慮,認爲“霸君”似乎爲褒稱,作爲敵對的雙方,昭王不可能稱吳王爲“霸君”。事實也許恰恰相反。
《風俗通義》卷第一“五伯”:
桓公問管仲:“吾何君也?”對曰:“狄困於衛,復兵不救,湏滅乃徃存之,仁不純,爲霸君也。”[5]
“仁不純”稱爲“霸君”,可見“霸君”並非褒稱,楚王稱吳王也是可能的。
(三)廷
陳劍先生釋爲“身”,以爲:
“身”字原釋為“廷”,按同樣寫法的“身”字見於九店M56第37號簡(參看李守奎先生《楚文字編》508頁。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12月)。
孟蓬生先生以爲:
廷,疑借為“徎”。《說文·彳部》:“徎,徑行也。從彳,呈聲。”“徑行”蓋謂“直行”。從呈聲之字往往有直義。《爾雅·釋水》:“水直波謂之”《周禮·考工記》:“於挺臂中有柎焉,故剽。”鄭注:“挺,直也。”《禮記·曲禮》:“鮮魚曰脡祭。”注:“脡,直也。”“
君吳王廷至於郢”即“霸君吳王直入于楚國郢都”,“廷”後不當逗。
案:若釋爲“身”字,則“身至於郢”,即吳王親身到了楚都。春秋戰國時代,在沒有戰爭背景的情況下,一邦之君親自到對方國都去,如朝會、納聘等,多表示對對方的敬意,在此處似乎於理不合。用“廷”則含有軍事上長驅直入的意味。故從意義上講,釋“廷”爲長。
此句可整理爲:
王曰:大尹之言
,何縱有焉?天加禍于楚邦,霸君吳王,廷至於郢。……
2005年3月16日於安徽大學306#403室
注:
[5] 【漢】應劭:《風俗通義》,見【明】程榮纂輯:《漢魏叢書》,第六四一頁,吉林大學出版社,1992年。《太平禦覽》第五百三十六卷“禮儀”引文,“狄困於衛”作“衛困于狄”,當以“衛困于狄”爲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