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博五‧三德》簡11-12有文云:「入虛(墟)毋樂,登丘毋歌,所以為天禮。」
曹峰先生考釋云:
「入墟毋樂,登丘毋歌」也當作禮節來理解,「樂」指的是音樂。「墟」和「丘」在這裡並非專指自然界之低處和高處,而是泛指被因戰爭等人為原因或因天災等自然原因破壞了的廢墟。例如《經法‧國次》說:「禁伐當罪當亡,必墟其國。」就是說在討伐有罪之國時,一定要斬草除根,使其成為廢墟,不得翻身。《呂氏春秋‧重言》有「太宰嚭之說,聽乎夫差,而吳國為墟。成公賈之讔,喻乎荊王,而荊國以霸。」《淮南子‧人間》有「身死人手,社稷為墟」,這裡的「為墟」就是成為「廢墟」之意。有時,「墟」和「丘」連用,意思仍為「廢墟」。……因此,〈三德〉「入……登……」祇是一種修飾手法,並無強調高處和低處之意,如同「臨喪不笑」、「望柩不歌」、「里有殯,不巷歌」、「適墓不歌」一樣,在已淪為廢墟之地,一定要作哀傷、悲痛狀,不能隨意唱歌作樂。不然,必有報應。[1]
又福田一也先生也主張「墟」作「廢墟」解,其云:
上文禁止在廢墟演奏音樂以及在丘墓唱歌。作者立此主張可能是認為,在廢墟和丘墓等「陰」性的場所,做演奏音樂和唱歌等「陽」性的行為是不合適的。可以說與上述「平旦毋哭,晦毋歌」的思想相類似。作者將此說明為「所以為天禮」,在不適宜的地方演奏音樂作為與「天禮」相反的行為而為所忌避。[2]
按:曹峰先生認為這兩句當作禮節來理解,非常正確,但可惜卻將「墟」、「丘」誤解為廢墟之意。福田先生亦誤「墟」為「廢墟」,試問一般人如何會去廢墟演奏音樂?又此處文句亦與「陰」、「陽」無關,曹峰先生認為「入虛墟毋樂,登丘毋歌」前面所有的「毋……」或「勿……」都是為人處事方面的準則,唯獨此處出現陰陽禁忌,於理不通。從前文談的全部是為人處事看,這兩句話也一定不會例外[3]。曹先生此辨正確,此文乃同前文一樣講日常為人處事,與陰陽禁忌無關。
其實,「墟」和「丘」應是墳墓之地,「入虛(墟)毋樂,登丘毋歌」乃是告誡至墓地弔祭,宜保持肅穆敬意,不可歡笑,不可歌樂。曹先生雖列舉許多文獻中「墟」、「丘」作廢墟之意的證據,但卻忽略了「墟」、「丘」亦具有墳墓之意。《禮記‧檀弓下》:「墟墓之間,未施哀於民而民哀。」潘岳〈悼亡詩〉:「徘徊墟墓間,欲去復不忍。」都是「墟墓」連言,可見「墟」亦有墳墓之意。又如司馬遷〈報任少卿書〉:「亦何面目復上父母之丘墓乎!」《史記‧司馬相如傳》:「而況涉乎蓬蒿,馳乎丘墳。」《史記‧吳王傳》:「燒殘民家,掘其丘冢。」〈古詩十九首〉:「出郭門直視,但見丘與墳。」以上「丘」亦與「墳」、「墓」、「冢」連言,可見「丘」亦有墳墓之意。
況且,若以論「禮」而言,喪葬弔祭的禮儀,比起到廢墟之地的禮儀更被古人重視,故《禮記‧曲禮上》:「里有殯,不巷歌。適墓不歌,哭日不歌。」此「適墓不歌」之意正合乎本文「入虛毋樂,登丘毋歌」的意思。至於曹先生所言「如同『臨喪不笑』、『望柩不歌』、『里有殯,不巷歌』、『適墓不歌』一樣,在已淪為廢墟之地,一定要作哀傷、悲痛狀,不能隨意唱歌作樂。」[4]蓋若將「廢墟之地」改成「墳墓之地」豈不是更合乎〈曲禮〉本文之意嗎?因此,至墓地乃哀悼弔祭死者,本該保持莊嚴肅敬之心,如此入墟登丘「不歌不樂」的禮儀,才是合乎倫常人性的「天禮」。
《禮記‧檀弓下》云:「弔於人,是日不樂。」鄭注:「君子哀樂不同日。子於是日哭,則不歌。」《禮記‧檀弓下》云:「墟墓之間,未施哀於民而民哀;社稷宗廟之中,未施敬於民而民敬。殷人作誓而民始畔,周人作會而民始疑。苟無禮義忠信誠愨之心以蒞之,雖固結之,民其不解乎﹖」此言「未施哀於民而民哀」、「未施敬於民而民敬」則是一種自然人性的呈現,這種發自內在的「禮義忠信誠愨之心」,可說是人倫道德的本源,也可說是「天禮」。大致來說,「入墟毋樂,登丘毋歌」,同於「適墓不歌」,皆是一般人在登臨墳墓之地該有的自然反應,墓地本來就該保持一種哀敬之心,是不適合歌唱作樂的。《禮記‧曲禮上》:「子路曰:『吾聞諸夫子:喪禮,與其哀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哀有餘也;祭禮,與其敬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敬有餘也。』」可證儒家重視出自內在的哀敬之心,而不是只有外在形式的禮儀而已。
楚簡〈三德〉此文云:「入墟毋樂,登丘毋歌,所以為天禮。」這種主張合乎儒家重視發自內在的哀敬之心,也是一種根源自然人性人倫的「天禮」,而非外在矯揉造作的繁瑣禮儀。
林文華,男,台灣高雄市人,1969年生,
政治大學中文博士,現任美和技術學院通識中心助理教授。
[1] 參見曹峰《上博楚簡思想研究》(台北:萬卷樓圖書公司,2006年12月),頁208-209。原載於曹峰〈《三德》零釋(三)〉,《簡帛網》2006年4月24日。
[2] 參見福田一也〈上博簡(五)《三德》篇的思想淵源〉,收入《東亞思維之經學:台灣與日本青年學者經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高雄師範大學經學研究所主辦,2007年6月5日),頁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