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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华:《三德》新詁三則

2007年12月10日 14:14 林文华 点击:[]

一、毋為角言,毋為人倡

簡10云:“毋為角言,毋為人昌。”整理者李零先生考釋云:“‘角言’,疑指爭訟。‘人昌’,即‘人倡’,疑指先人而發。”[1]曹峰先生贊同李零“人倡”之解釋,但認為“角言”不該是“爭訟”,而是一種先於他人之“言”,“角”在這裡意為“冠角”,是突出之意。“言”和“倡(唱)”意思完全相同,兩句話都是不先“倡(唱)”的意思。[2]

按:李、曹二先生之言有待商榷。鄙意以為“角言”不能就字面上來作解釋,應換個方向來思考。“角言”或可通“矯言”,即虛妄、誣矯之言。蓋“角”上古音為見母屋部,“矯”為見母宵部,二字聲母相同,韻部旁轉可通。[3]又文獻中亦有“矯言”之詞,如《莊子‧盜跖》:“今子脩文、武之道,掌天下之辯,以教後世,縫衣淺帶,矯言偽行,以迷惑天下之主,而欲求富貴焉,盜莫大於子。”此“矯言”即為矯飾、誣矯其言。

此外,《禮記‧緇衣》:“故大人不倡游言,可言也不可行,君子弗言也。”孫希旦注云:“游言,浮游無實之言也。王者之言,宣之為政教,成之為風俗,其端甚微,其末甚大,茍以游言倡之,則天下亦相率為游言,而虛浮之風作矣。”[4]又如《大戴禮記‧曾子立事》:“不能行而言之,誣也;非其事而居之,矯也。”又云:“君子不唱流言。”王聘珍《解詁》云:“唱,導也。流言滅之,不導之使行。”[5]以上所列之“游言”、“流言”,意頗近於“矯言”。再者,〈緇衣〉“大人不倡游言”、〈曾子立事〉“君子不唱流言”,此“不倡(唱)”,亦近似《三德》“毋為人倡(唱)”,“倡(唱)”乃有倡導、流傳之意。又《上博二‧從政》:“君子不以流言傷人”,整理者張光裕先生謂“流言”猶言“傳言”、“謠言”,[6]亦是要求執政者不能倡導流言、矯言也。

可證古代對於統治者之發言極為慎重,不能隨便傳布游言、流言等沒有根據的言論。因此,簡文“毋為角言,毋為人倡。”乃可解釋作告誡執政者不要倡導浮誇、誣矯之言也。

二、 毋滅宗,毋虛牀

簡10云:“毋滅宗,毋虛牀。”整理者李零先生以為“毋虛牀”含義待考,而未論及“毋滅宗”。[7]晏昌貴先生認為“毋虛牀”讀作“毋虛藏”,《太玄·玄文》:“是故天道虛以藏之”,范汪注:“以虛藏有也。”[8]劉國勝先生讀作“毋滅崇,毋虛壯”,其考釋云:

“宗”,疑當讀為“崇”。“崇”從“宗”得聲,《書‧牧誓》“是崇是長”,《漢書‧谷永傳》引“崇”作“宗”。“崇”,興之義。“滅崇”,猶言“滅興”。“虛”,絕之義。《文選‧謝莊〈宋孝武宣妃誄〉》“國虛淵令”,呂延濟注:“虛,絕也。”“牀”,疑讀為“壯”。“牀”、“壯”皆從“爿”得聲。《易‧剝》“剝牀以足”,焦循章句:“牀、壯字假借也。”壯,盛也。“虛壯”,猶言絕壯。[9]

按:晏、劉二先生之說可商也。鄙意以為“毋滅宗”應如字讀,不須改讀為“毋滅崇(興)”,反覺紆曲。蓋文獻中即有“滅宗”之詞,如《左傳‧定公四年》:“滅宗廢祀,非孝也。”《墨子‧明鬼下》:“〈禽艾之道〉之曰:‘得(德)璣無小,滅宗無大。’則此言鬼神之所賞,無小必賞之;鬼神之所罰,無大必罰之。”《國語‧楚語下》:“舊怨滅宗,國之疾眚也。”所謂“滅宗”,乃滅絕宗廟祭祀,如此使君王之先祖無法享祀,所以《左傳》以“滅宗廢祀”之行徑乃“非孝也”。

“滅宗”又有滅人國家、絕人宗族之意,如《國語》之“舊怨滅宗”,乃是心懷舊怨而滅人宗族之意。所以古代執政者對於“滅宗”,莫不心懷警惕而勿令致之,如《管子‧明法解》:“失天下,滅宗廟,人主莫不惡也。”此以“失天下”和“滅宗廟”並列。又如《吳越春秋‧句踐伐吳外傳》:“吳王辭曰:‘天降禍於吳國,不在前後,正孤之身,失滅宗廟社稷者。吳之土地、民臣,越既有之,孤老矣,不能臣王。’”此“失滅宗廟社稷”,即所謂“滅宗”也。至於統治者遭受喪失邦國、滅絕宗族之禍,對其先祖而言,更是一種“不孝”。又如《禮記‧坊記》:“子云:‘祭祀之有尸也,宗廟之有主也,示民有事也。脩宗廟,敬祀事,教民追孝也。’”《禮記‧王制》:“宗廟有不順者為不孝。”可見儒家以脩宗廟之事為孝,而失宗廟之事為不孝。因此,簡文“毋滅宗”乃是告誡執政者不要作出“滅宗廢祀”這種不孝的行為。

其次,關於“毋虛牀”之意,鄙意以為“牀”可通“葬”也。蓋古文字“葬”有從“爿”得聲者,如《中山王墓兆域圖》、《郭店‧六德》,亦有從“臧”得聲者,如《包山楚簡》。“牀”亦從“爿”得聲,“牀”可通“臧”,如《易‧剝‧六二》:“剝牀以辨”,漢帛書本“牀”作“臧”。另外,“葬”亦可通“臧”,如《易‧繫辭下》:“葬之中野”,《漢書‧劉向傳》引“葬”作“臧”。[10]可見“牀”、“葬”皆可通“臧”,二字古音關係密切。又“牀”上古音為崇母陽部,“葬”為精母陽部,二字聲母“精莊互用”,上古皆屬舌尖塞擦音和擦音;韻母同屬陽部,二字音近可通也。

至於“虛葬”何解?“虛”有空無、絕盡之意,如《莊子‧胠篋》:“夫川竭而谷虛,丘夷而淵實。”《老子》:“是以聖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荀子‧富國》:“故田野荒而倉廩實,百姓虛而府庫滿,夫是之謂國蹶。”又云:“或以無禮節用之,則必有貪利糾譑之名,而且有空虛窮乏之實矣。”《荀子‧解蔽》:“此其所以喪九牧之地,而虛宗廟之國也。”因此,“虛葬”猶言“無葬”、“絕葬”。

蓋古代社會對於死者之安葬極為重視,如《國語‧周語下》:“晉(按:太子晉)聞古之長民者,……是以民生有財用,而死者有所葬,則無夭、昏、札、瘥之憂,而無飢寒乏匱之患。故上下能相固,以待不虞,古之聖王唯此之慎。”又如《國語‧吳語》:“句踐說於國人曰:‘寡人不知其力不足也,而又與大國執讎,以暴露百姓之骨於中原,此則寡人之罪也。寡人請更。’於是葬死者,問傷者,養生者,弔有憂,賀有喜,送往者,迎來者,去民之所惡,補民之不足。”可見“死者有所葬”、“葬死者”、“送往者”等喪葬之事,向來是執政者安民治民必須重視的,也是一種人性化的政治措施。

儒家尤其重視“葬禮”,如《荀子‧禮論》:“禮者,謹於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終也,終始俱善,人道畢矣。故君子敬始而慎終,終始如一,是君子之道,禮義之文也。”又云:“凡禮:事生,飾歡也;送死,飾哀也;祭祀,飾敬也;師旅,飾威也。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未有知其所由來者也。故壙壟,其貌象室屋也;棺槨,其貌象版蓋斯象拂也;無帾絲歶縷翣,其貌以象菲帷幬尉也。抗折,其貌以象槾茨番閼也。故喪禮者,無它焉,明死生之義,送以哀敬,而終周藏也。故葬埋,敬藏其形也;祭祀,敬事其神也;其銘誄繫世,敬傳其名也。事生,飾始也;送死,飾終也;終始具,而孝子之事畢,聖人之道備矣。刻死而附生謂之墨,刻生而附死謂之惑,殺生而送死謂之賊。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使死生終始莫不稱宜而好善,是禮義之法式也,儒者是矣。”可見儒家認為“葬禮”乃“明死生之義也”,是“孝子之事”,也是“聖王之道”,執政者豈可不慎。

然而,儒家雖重視“葬禮”,但對於施用之禮數,並不像墨家攻擊的那樣〞主張“厚葬久喪”[11]而窮盡人民之財富,孔子認為葬禮禮數之多寡應“毋過禮”、“稱其財”,即按照自己的身分地位以及經濟能力去斟酌施用,並未有過度之要求。如《禮記‧檀弓上》:“子游問喪具,夫子曰:‘稱家之有亡。’子游曰:‘有亡惡乎齊﹖’夫子曰:‘有,毋過禮;苟亡矣,歛首足形,還葬,縣棺而封,人豈有非之者哉!’”又云:“國子高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見也。是故,衣足以飾身,棺周於衣,槨周於棺,土周於槨;反壤樹之哉。’”《禮記‧檀弓下》:“子路曰:‘傷哉貧也!生無以為養,死無以為禮也。’孔子曰:‘啜菽飲水盡其歡,斯之謂孝;斂首足形,還葬而無槨,稱其財,斯之謂禮。’”可見儒家重視的是“葬禮”背後的人倫以及文化意義,縱使貧窮,只要能將死者“斂首足形”,即使“還葬而無槨”,也比讓死者暴露屍骨於荒野來的有人性,也較合乎人倫禮俗。

因此,儒家重視“葬禮”,故簡文要求執政者必須“毋虛葬”。又《禮記‧禮器》:“宗廟之祭,仁之至也;喪禮,忠之至也。”這裡將“宗廟之祭”和“喪葬之禮”並稱,亦可作為簡文之旁證。綜合“毋滅宗,毋虛葬”來看,乃是要求執政者不可荒廢宗廟祭祀以及喪葬禮節,以免作出侮慢先人以及死者的不孝不敬之行為。若能避免這種失誤,也才能示民以忠孝仁義,而建立起社會人倫的善良風俗。

三、 毋揣深,毋度山

簡11云:“毋揣深,毋度山。”整理者李零先生以為“揣”為揣度,與下句“度”字互文,“深”〞指水深。[12]李先生對於此二句文義未多作申述,曹峰先生則認為“揣深”、“度山”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當時真的有誰會去測量揣度自然界的高深嗎?所以,這祇能是一個比喻,提醒人們不要做不自量力之事。[13]

按:這二句話確實不是要去測量揣度自然界的高深,但也非提醒人們不要做不自量力之事。鄙意以為,這二句話包含在“皇后曰立”以下迄於“所以為天禮”這一大段話之中,都是針對執政者所提出的告誡,如“毋為角言,毋為人倡”、“毋滅宗,毋虛葬”、“毋作大事,毋害常”、“毋壅川,毋斷洿”、“毋煩故叟[14],毋恥父兄”等。

《禮記‧曲禮上》有一段話與簡文類似,其云:“不登高,不臨深,不苟訾,不茍笑。孝子不服闇,不登危,懼辱親也。”鄭注:“為其近危辱也。”清儒孫希旦考釋云:“愚謂登高恐墜,臨深恐溺,二者皆近於危。”[15]可見“不登高,不臨深”乃是避免到高處以及深水邊等危險的地方,若造成身體損傷,就是一種不孝的行為。

同樣地,簡文“毋揣深,毋度山”應該也是告誡執政者不要到高山處以及深水邊等地,即不要輕易涉入險地,以免發生生命危險。

 


[1] 參見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12月1版),頁295。

[2] 參見曹峰《〈三徳〉釋文十八則》,收入《上博楚簡思想研究》(台北:萬卷樓圖書公司,2006年12月初版),頁202-204。

[3] 二字古音參照郭錫良《漢字古音手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86年11月1版1刷)。

[4] 參見孫希旦《禮記集解》(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12月1版3刷),頁1324。

[5] 參見王聘珍《大戴禮記解詁》(台北:漢京文化,2004年3月初版1刷),頁74。

[6] 參見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12月1版),頁232。

[7] 同註1,頁295。

[8] 參見晏昌貴《〈三德〉四札》,簡帛網2006年3月7日。

[9] 參見劉國勝《上博竹書(五)零札五則》,收入丁四新主編《楚地簡帛思想研究(三)》(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7年6月1版1刷),頁104。

[10] 參見高亨、董治安《古書通假會典》(濟南:齊魯書社,1997年7月1版2刷),頁308-309。

[11] 《墨子‧節葬下》:“後世之君子,或以厚葬久喪以為仁也,義也,孝子之事也。”墨子本為批評後世儒者葬禮繁複之失,但也反映出當時社會習俗重視喪葬之禮,更視為仁義、孝子之事也。

[12] 同註1,頁296。

[13] 同註2,頁206。

[14] 簡文“古謱”,可釋為“故叟”。參見拙作《〈三德〉“毋焚古謱,毋恥父兄”新解》,簡帛研究網2007年9月24日。

[15] 同註4,頁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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