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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崇礼:读《平王與王子木》札记

2007年08月09日 14:25 张崇礼 点击:[]

一、友


第一簡:“城公幹A”,其中的A字,原字形作,整理者陳佩芬先生隸定爲“”,並解釋說:“‘’,《說文系傳》臣鍇曰:‘瓜根弱而貫奇大,故二瓜爲。會意。’強也。”[1]陳偉先生引李家浩和劉信芳兩位先生的觀點,釋A爲“藕”,讀爲“遇”。[2]

按:A並非“”字,“”見於包山楚簡第一七四簡,作,與A相比,有明顯不同。且“瓜”作爲構字部件,在楚文字中也較爲常見,都與A字所从不同。陳偉先生所引的包山簡簽牌的“藕”字,原字形作,从艸从,與A也不相同。A應該是“友”字。“友”是楚文字中常見的一個字,以郭店楚簡爲例,代表性的形體主要有以下幾種:[3]

B1《語叢四》二三簡B2《緇衣》四五簡B3《六德》三〇簡B4《語叢三》六簡

通過比較,我們不難發現,A與B3 和B4的上部基本是一樣的,既然“友”可以寫成B2和 B1的形狀,當然也可以寫成A的樣子。“幹友”應是成公之名,陳偉先生認爲成公幹即《說苑》所記成公乾,甚是,但古書同人而異名者也極爲常見。

二、

第一、五簡:“城公幹友C於疇中。”其中的C字,原字形作,陳佩芬先生釋爲“聖”,讀爲“聽”。陳偉先生認爲此字从跪(或“坐”)从爪,應釋為“跪”或“坐”。

按:C應分析爲从坐从山,即“”字,此字又見於包山簡第二一四、二一五簡,“山”,山名。“山”也見於包山二四三簡,寫作“坐山”。所以,“”與“坐”可通用。雖然楚文字中“坐”和“跪”是同一個字,也可以象陳偉先生那樣讀爲“跪”,但從簡文文意出發,還是讀爲“坐”比較合適。


三、

第三至四簡:“莊王蹠河雝之行,暑食於鼪廋,undefined(酪)菜不爨,王曰:‘不蓋’。先君【3】知不蓋,undefined(酪)不爨。”【4】其中的“雝”字,從陳偉先生讀;“鼪”、“酪”、“菜”,從何有祖先生讀。[4]

按:這段文字由於疑難字較多,無法通讀,各家說法差異較大,不具引。下面我們從“酪”字入手,逐步進行疏釋。

“酪”即醋,古稱之爲“酢”。釀醋的方法很多,賈思勰《齊民要術》卷八“作酢法第七十一”記載了二十三種制醋方法。結合我們對現代制醋工藝的瞭解,釀醋方法基本可分爲熏制和發酵兩種,用來釀醋的原料主要有糯米、小米、小麥、麥麩等。熏制法是將發酵的醋糟在火竈旁熏烤,熏成後,倒入淋缸淋醋。發酵法是先將釀醋的原料蒸熟,製成《齊民要術》所說的“飯”,然後經過糖化、酒化,再發酵,最後入淋缸淋醋。

通過和《齊民要術》的對讀,我們可以很容易發現,簡文中的“”,其實就是釀醋的必備容器“甕”,“菜”應該就是釀醋的原料,“酪菜不爨”指的是熏制法,“甕不蓋”指的是發酵法。爲了更好地說明問題,下面我們引用《齊民要術》“作酢法”之一的“神酢法”,它屬於發酵法:

神酢法:要用七月七日合和。甕須好。蒸乾黃蒸一斛,熟蒸三斛:凡二物,溫溫暖,便和之。水多少,要使相淹漬,水多則酢薄不好。甕中臥經再宿,三日便壓之,如壓酒法。壓訖,澄清,內大甕中。經二三日,甕熱,必須以冷水澆;不爾,酢壞。其上有白醭浮,接去之。滿一月,酢成可食。初熟,忌澆熱食,犯之必壞酢。若無黃蒸及熟者,用麥麩一石,粟米飯三斛合和之。方與黃蒸同。盛置如前法。甕常以綿幕之,不得蓋。

“酪菜不爨”,即發酵的醋糟沒有在火竈旁熏烤,也就是沒有使用燻制法,那麽使用發酵法釀醋,要注意“甕常以綿幕之,不得蓋”,這與簡文正合。

傳統上一般認爲我國至少在漢代已經有食醋,但苦於沒有可靠的文獻記載,對我國食醋釀造的歷史缺乏更深入地瞭解。現在《平王與王子木》中的這段記載,爲我們提供了寶貴而又確鑿的證據。春秋時期的楚莊王,作爲一國之君,對此都瞭解得這麽清楚,可見當時釀醋技術在當時已經是相當成熟和完善了。

“暑食於鼪廋”,其中的“暑”字,凡國棟先生讀爲“煮”,[5]何有祖先生讀爲“曙”。[6]“煮食”顯得過於具體,我們顯然沒有證據說明,他們爲什麽非要“煮食”,而不是“烹食”、“蒸食”等。何先生把“曙食”同於“朝食”,義爲吃早飯,恐怕也是不妥當的。何先生所引《詩經》和《左傳》的“朝食”的例子,大致相當於“饔飧”中的“饔”,我們知道,古人一日兩餐,把太陽運行到東南方的那個時間叫隅中,“朝食”或者“饔”就在隅中之前,《左傳》成公二年齊晉打仗,齊侯說:“余姑剪滅此而朝食。”意思是打敗晉軍用不了多長時間。而“曙”訓爲“明”,是指天剛亮,剛破曉,“朝食”肯定不會在這個時候。

“暑”當如字讀,“暑食於鼪廋”如果斷句爲“暑,食於鼪廋”,意義將更加顯豁。上引《齊民要術》“作酢法”,釀醋之日,大都選定在七月七日,楚莊王恰巧在這個時候路過,才正好趕上,見到了人們開始準備釀醋原料。七月七日正值暑期,與簡文相合,如果不是這個時候,恐怕也就不會發生簡文所記述的這一幕了。

“廋”,陳佩芬先生讀作“寞”。何有祖先生認爲此字下部所从與中山王圓壺“蒐”近似,甚是。[7]但“蒐”的上部還有“宀”,直接讀爲“蒐”,恐怕不太合適。我們認爲此字應是“廋”,从“广”與从“宀”同,“蒐”與“叟”通。“廋”有隱匿義,如《論語·爲政》:“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廋哉!”也指廋人,是負責養馬的官。


[1]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268-272頁。下文所引陳佩芬先生的意見都出自該書,不再逐條注出。另外,爲避免繁瑣起見,釋文用寬式。

[2]陳偉:《讀〈上博六〉條記》,簡帛網首發,07/07/09。下引陳偉先生的意見都出自該文。

[3]參見張守中:《郭店楚簡文字編》,文物出版社,2000年,51頁。

[4]何有祖:《讀〈上博六〉劄記(二)》,簡帛網首發,07/07/09。

[5]凡國棟:《〈上博六〉楚平王逸篇初讀》,簡帛網首發,07/07/09。

[6]同注[4]。

[7]何有祖:《讀〈上博六〉劄記》,簡帛網首發,07/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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