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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辛丑:《周易·大畜》“童”与“僮”再讨论

2007年07月22日 13:47 吴辛丑 点击:[]

《周易·大畜》六四爻辞:“童牛之牿,元吉。”句中“童”字、“牿”字均有异文,文意理解向多歧异。2000年,廖名春先生在《周易研究》上发表《上海博物馆藏楚简〈周易〉管窥》一文,就“童牛之牿”发表了新的看法,其文谓:

此条爻辞的分歧主要集中在“牿”字的理解上。虞翻、朱熹、朱骏声等认为“牿”是用来约束牛角的横木。……刘歆曰“牿之言角也”,陆绩云“牿当作角”。杨尚奎则以“牿”为“特”之字误。……杨尚奎改字为训固不可从,但他从“童牛之牿”与“豶豕之牙”的比较为释,颇能启发人。“童牛之牿”与“豮豕之牙”句式相同,“豮豕之牙”是动宾结构,“童牛之牿”亦当如此。如果以“童”为幼小之义而修饰“牛”,则“童牛之牿”为一偏正结构性的名词,与动宾结构的“豮豕之牙”不类。因此,“童”与“豮”一样,应作动词解。《释名·释长幼》:“山无草木亦曰童。”《管子·侈靡》:“山不童而用赡。”《荀子·王制》:“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杨倞注:“山无草木曰童。”《汉书·公孙弘传》:“山不童。”颜师古《注》:“童,无草木也。”“山无草木曰童”,“童”有“秃”、“光”之义。引申之,疑有去尽、脱光之义。而“童牛之牿”就当是去尽、脱尽牛的笼口。牛加笼口,勿使犯稼,对牛是一种束缚,去掉笼口,对牛是一种解放,故称“元吉”。1

2003年10月,“第四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在香港中文大学举行,会议主题是“新世纪的古文字学与经典诠释”,笔者向会议提交了论文《简帛〈周易〉字词拾零》(以下简称《拾零》),就“象”与“马”、“履”与“礼”、“弗”与“拂”、“得”与“直”、“童”与“僮”等五组《周易》异文进行讨论辨析,除考证字义外,也对时下的某些不良倾向和作风给予了批评,并特别强调:“经典的诠释,字词是基础。只有正确释读了字词,才能进一步讨论其他问题。而释读字词,必须注重方法的运用,主要是考据学的方法和语言学的方法,也就是要注重材料的真实性与条理性,注重语言的社会性和规律性。”[2]文中《“童”与“僮”》一节,就是讨论《周易·大畜》“童牛之牿”一句的理解问题的,拙文当时提出了三点认识:其一,“童牛”是一个名词。“童牛”就是小牛,小而无角,所以称“童牛”;其二,“童牛之牿”是一个动宾结构,“童牛”是“牿”的前置宾语;其三,“牿”字应依许慎《说文》解为“牛马牢”(《说文》牛部:“牿,牛马牢也。”又:“牢,闲也,养牛马圈也。”[3]),是名词作动词用,“童牛之牿”意即把小牛圈养起来。

2007年,廖名春先生在《周易研究》第1期上发表《释〈周易〉之“童”》一文(下面所称“廖文”均指此文),坚持认为“童牛之牿”的“童”应解为“去尽”或“脱尽”义,并对拙文的证据和观点提出反驳。作为学术问题,“童牛之牿”该如何理解是可以商榷讨论的,我从来不认为我的观点就绝对正确。但廖先生新作所用的材料及方法不但未能使我信服,反而让我有了新的疑问和思考。我觉得廖先生的文章无论在材料运用上,还是在方法运用上都存在不少问题,其《周易》“童”表“去尽”义之说不能成立。

我在《拾零》一文中说,“童牛”是“牿”的前置宾语。廖文批评说:“从语法惯例讲,这种宾语前置难以得到公认。‘何厌之有’、‘何罪之有’是疑问句中代词作宾语前置,而‘童牛之牿’不是。吴氏认为《周易·坤》卦卦辞‘牝马之贞’、《大畜》六五爻辞‘豮豕之牙’、《临》卦六五爻辞‘大君之宜’、《未济》六五爻辞‘君子之光’也是宾语前置,学界是有争议的。以这种有争议的例子来立论,是没有多少说服力的。”

的确,上列诸例在学界是有不同认识的。拿短语“牝马之贞”来说,我本人解“贞”为“占问”义,其大意为“占问有关母马的事情”[4];周振甫先生解为“占问雌马”[5];张善文先生解“贞”为“正”义,其大意为“像雌马一样守持正固”[6];廖名春先生也是解为“象母马一样守持正固”[7]。尽管早就有学者据《说文解字》与甲骨卜辞解《周易》古经“贞”为“卜问”义[8],但我们也不能因此就说解“贞”为“正固”义是错误的,因为自《左传》以后古人一直如此作训,今人不过因袭旧说而已[9]。廖先生强调“以这种有争议的例子来立论,是没有多少说服力的”,我则不能苟同。事实上,《周易》古经中的每一个文句,都是存有争议的,难道都不能用作分析问题的例证吗?我认为,问题不在于例句是否存有争议,而在于对这些例句运用是否得当,分析是否在理。其实,廖先生自己所用的例句也是有争议的,比如“豮豕之牙”,李镜池先生解“豮”为“奔”义,“牙”同“互”,指木架,句意为用木架架着奔突的大猪的头部[10];刘大钧、林忠军先生解为“以木桩将小猪拴起来”[11];周振甫先生解“豮”为“阉割”义,“豮豕之牙”指阉割的猪的牙齿[12];陈戍国先生认为杨向奎先生解“牙”为“牙猪”更好,“豮豕之牙”指幼豕中的牡猪[13]。我们要问,廖先生以这样有争议的例句立论,又有多大的说服力呢?廖名春先生认为,“童牛之牿”与“豮豕之牙”句式相同,“豮豕之牙”是动宾结构,故“童牛之牿”也当如此。可是,按李镜池、刘大钧等先生的理解,“豮豕”都是作“牙(互)”的前置宾语的,二者句式也相同,为何廖先生偏偏要将“童牛之牿”分析为“童”+“牛之牿”这样的动宾结构呢?

廖先生否认与“童牛之牿”结构相类的“牝马之贞”是宾语前置格式,我则坚持自己的观点。由于问题比较复杂,此不详述。笔者撰有《〈周易〉“贞”字结构分析》[14]一文,有兴趣者可参看。这里我只强调一点,就是在《周易》古经里,“贞”作为动词是可以带宾语的,如《豫》六五:“贞疾,恒不死。”《明夷》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贞。”前例“疾”作“贞”的宾语,后置;后例“疾”作“贞”的宾语,前置,“不可疾贞”意即不利占问疾病。

在《拾零》一文中,我曾指出廖先生把“童牛之牿”说成“一偏正结构性的名词”是犯了语法错误。后来廖先生辩解说,原文是衍出“性的名词”几字,我们也就姑妄信之。在这里,我要指出廖文中又一新的语法分析上的错误,由于不是“衍文”那样简单,故要多说几句,希望廖先生不要再讥讽我是在给他上语法课。廖文说:“‘何厌之有’、‘何罪之有’是疑问句中代词作宾语前置,而‘童牛之牿’不是。”这里,“何厌之有”、“何罪之有”该如何分析,学术界也是有争议的,分歧是,是“何厌”、“何罪”作宾语,还是“厌”、“罪”作宾语。张闻玉先生在《试论何有·何P之有》一文中说:“各家之说,多以‘何’为宾语的修饰语。唯刘淇《助字辨略》独具慧眼。引《易·系辞》‘君子藏器于身,待时而动。何不利之有?’云:此言岂有不利也。将‘何’理解为状语,释为‘岂’。”[15]后孙良明先生撰《“何P之V”补说》一文,对张文有所补正、申发,认为:“‘何P之V’实为同形异构,一个形式,表示两种句式。……据何乐士等《古代汉语虚词通释》,甲式‘何’是疑问副词(表示反诘问),乙式‘何’是疑问代词。张文所列均属甲式,而无乙式。”[16]孙文所谓“甲式”,即“何厌之有”一类,如《左传·隐公元年》:“姜氏何厌之有?”意即姜氏岂有满足?原句中“何”相当于“岂”,作状语,表反问语气。所谓“乙式”,即“何”字作P(名词性成分)的定语,如《孟子·万章下》:“王何卿之问也?”意即“王问何卿也”,句中“何”作“卿”的定语,表“什么”之义。不过,不管此类结构如何分析,“何厌之有”、“何罪之有”两句都不是如廖先生所说的那样,“是疑问句中代词作宾语前置”。这里有两个问题,其一,若宾语是“何厌”、“何罪”,则是偏正词组作宾语;若宾语是“厌”和“罪”,则“厌”为动词作宾语前置,“罪”为名词作宾语前置:均非代词作宾语前置。真正的“疑问句中代词作宾语前置”现象,例如《论语·子罕》:“吾谁欺?欺天乎?”句中“谁”作宾语前置。不过严格地说,此类前置,应属疑问句中疑问代词作宾语而前置。其二,此类宾语之所以能够前置,主要条件不是因为句式属疑问句,而是因为句中有一个帮助宾语前置的助词“之”[17]。而这个“之”和《周易》“牝马之贞”、“童牛之牿”等格式中的“之”是具有相同语法作用的。

我在《拾零》一文中认为,“童牛之牿”一句的意思是把小牛圈养起来。廖文认为我的理解“文义不符”,说:“《大畜》卦六四爻辞的全文是:‘童牛之牿,元吉。’《小象传》的解释是:‘六四“元吉”,有喜也。’依笔者的理解,‘去掉笼口,对牛是一种解放,故称“元吉”’,故称‘有喜’。如果‘童牛之牿’是把小牛圈养起来,又怎能称‘元吉’,又怎能称‘有喜’呢?”

由于廖先生没有明说“文义不符”的“文义”是指什么而言,我们也就弄不清我的理解与什么不相符合。不过,照笔者看来,廖先生说“去掉笼口,对牛是一种解放,故称‘元吉’,故称‘有喜’”,倒是不合常理。廖先生是从牛的角度来看问题的,所以,“元吉”也好,“有喜”也好,其对象都是牛,是牛吉,是牛喜。而我们是从人的角度来看问题的,把牛圈养起来,就能防止它走失,或防止它牴人,因而对人来说就是吉事,就是喜事。前辈学者如李镜池先生、高亨先生,他们尽管对“童”、“牿”的词义理解有异,但也都是从人的角度来看问题的。如李镜池《周易通义》说:“童牛:公牛。童借为犝。……公牛性野,会触人,用木架架住牛角,就不会伤人了,所以‘无咎’。”[18]高亨《周易古经今注》说:“童、僮,告、牿,古并通用。……童牛角初生,喜触,其角未坚,易折,牿之则不致触伤人物,或伤其角,故曰童牛之牿,元吉。”[19]

这里还牵涉到一个方法论问题,就是我们解读古书,“是从思想上去体会还是从语言上去说明”。王力先生在《训诂学上的一些问题》一文中曾指出:“当我们阅读一本古书的时候,是应该先体会古人的思想呢,还是应该先弄懂古人的语言呢?这个先后的分别非常重要,这是有关方法论的问题。古人已经死了,我们只能通过他的书面语言去了解他的思想;我们不能反过来,先主观地认为他必然有这种思想,从而引出结论说,他既然有这种思想,他这一句话也只能作这种解释了。后一种做法有陷于主观臆测的危险。”[20]照廖先生的理解,去掉笼口,对牛是一种解放,所以称“元吉”,所以称“有喜”,所以他的解释就是正确的,而我的解释“文义不符”,所以是不能成立的。这是一种怎样的思想方法,读者自可判断了。

廖文认为,“否定‘童’有去尽、脱光义,也不符合‘童’字词义发展的实际”,并引杨琳先生《〈说文〉辨正五则》一文中的有关话语作为佐证:“童在上古时期有童仆、童子、童秃等义”,“童秃是本义,孩童和童仆都是由童秃义引申而来的”,“童是罪奴,盖因受髠刑而得名。髠则头童秃,故谓之童。……儿童称童也当是源于童秃义。古代儿童的头发也要剪剃掉,只留下角和羁。……男孩头顶留下两团头发不剪,如牛羊之有角,故谓之角,其余头发都要剪光。……与成年人的蓄发不剪相比,孩童的头是童秃的,故谓之童。”廖先生据此发挥说:“‘童的本义就是童秃’,‘童秃’显然是动词。由此可见,笔者将‘童’训为‘秃’,释为‘去尽、脱光’,是用其本义,而旧注和吴文训为‘儿童’,则是用其引申义。《周易》作为最早的传世文献之一,其‘童’字保留了本义,非常难得。”

首先要澄清一下,笔者本人从来没有说过“童牛”之“童”是表“儿童”义。我在《简帛〈周易〉字词拾零》一文中的原话是:“‘童牛’就是小牛,小而无角,所以称‘童牛’。凡牛羊幼而无角皆曰童。《诗经·大雅·抑》:‘彼童而角,实虹小子。’毛传:‘童,羊之无角者也。’《诗经·小雅·宾之初筵》:‘由醉之言,俾出童羖。’毛传:‘羖,羊不童也。’郑笺:‘羖,羊之性牝牡有角。’可见有角者曰羖,无角者曰童。”

其次,杨琳先生说,“男孩头顶留下两团头发不剪,如牛羊之有角,故谓之角,……与成年人的蓄发不剪相比,孩童的头是童秃的,故谓之童。”我认为,此话与我的“无角曰童”的认识是一致的。我们承认上古“童”字有“童秃”义,但我们实在无法推导出“童牛”之“童”是表“脱光”义的结论。将“童秃”义与“脱光”义划上等号,恐怕杨琳先生也不一定认可吧。

笔者在《拾零》一文中曾指出:“廖先生说‘童’字应作动词解,但文中所举之例均非动词,而是形容词,更不见‘童’字带宾语之例。”廖先生为了证明“童”字能作动词用,能带宾语,经过“细查”文献,举出了《管子·揆度》“童山竭泽”、宋苏轼《东坡志林·梁工说》“童东山之木”、宋郭彖《睽车志》卷五“既童其山”、宋徐元杰《楳埜集》卷八“悉童其山”、明柯尚迁《周礼全经释原》卷十二“恐其过取而童其山”、明湛若水《格物通》卷七十六“童其山而不恤”诸例,最后他反问道:“既然‘童山’、‘童其山’、‘童……木’之说屡见,为什么就不能有‘童’‘牛之牿’呢?”

为什么不能有动词“童”+“牛之牿”这样的动宾结构呢?我们的回答是:因为《周易》时代“童”字根本没有这样的带宾语的用法!

《周易》古经产生的时代,一般认为是西周初年[21]。廖先生在《从语言的比较论〈周易〉本经的成书年代》一文中表明自己赞同殷末周初说[22]。在《周易》产生年代问题上,本人和廖先生的认识基本一致[23]。但是,我们认为,在西周初年,“童”字不见带宾语的例证,因而“童”+“牛之牿”这样的动宾结构是不合语法规律的,是一种错误的认识。我们看到,廖文所举“童”带宾语的例证,其中宾语多是“山”及以“山”为中心语或修饰语的词组,且各书产生年代都很晚,最早的用例见于《管子》,其余多为宋明时代的文献。至于《管子》的成书年代,早不过战国,因系刘向编集而成,书中或有汉代的材料。我们认为,以晚出用例证明上古早期的语言规律,实有“以今律古”之嫌。为何不能以晚出用例证明早期的语法应当如此呢?这是因为,“不同时代的语法系统一定有所不同,表面完全相同的语法形式在不同系统中很可能是不同性质的,我们绝不能把一个时代的语法规律硬套在另一时代的语法结构上,这是研究历史语法最基本的原则之一。”[24]“童牛”和“童山”,表面上看都是“童”加一个名词的组合,但“童牛”是偏正结构,而“童山”则是动宾结构。我们绝不能因为“童山”是动宾结构,就认定“童牛”或“童”+“牛之牿”也是动宾结构。反之亦然。

我们认为,《周易》中的“童牛”作为一个偏正结构,“童”作“牛”的修饰语,是无可怀疑的。

关于“童牛”的意义,我在《拾零》一文中说:“‘童牛’就是小牛,小而无角,所以称‘童牛’。”这样一种解释,是兼顾古注和异文而得出的认识。

陆德明《经典释文·周易音义》云:“童牛:无角牛也。”[25]朱熹《周易本义》云:“童者,未角之称。……止之于未角之时,为力则易。”[26]所谓“未角之时”,也就是幼小之时。《周易·蒙》卦辞:“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经典释文》曰:“字书作僮,郑云:未冠之称。”[27]《公羊传·定公十五年》徐彦疏引郑氏云:“人幼稚曰童。”[28]牛之未角,犹人之未冠,皆属幼小之态,故谓之“童”。《释名·释长幼》:“十五曰童,故礼有阳童,牛羊之无角者曰童,山无草木亦曰童,言未巾冠似之也,女子之未笄者亦称之也。”[29]《诗经·小雅·鱼丽》毛传“故山不童”陈奂传疏云:“童者,若童子未冠者也。山无草木,若童子未冠然。”[30]可见,人未冠,牛未角,山无草木,取名曰童,乃因物象上具有相似性。

从异文角度看,“童”的意义应解为“幼小”或“幼稚”。《经典释文·周易音义·大畜》:“童牛:……《广》、《苍》作犝。”[31]“《广》、《苍》作犝”,与《蒙》卦《释文》称“字书作僮”同例,此言字书有以“犝”释“童”者,非言别本作“犝”字。按,《说文》无“犝”字,徐铉新附:“犝:无角牛也。从牛童声。古通用僮。”[32]从现有资料看,“童”字的惟一异文是“僮”。《说文》告部:“告:牛触人,角箸横木,所以告人也。从口从牛。《易》曰:僮牛之告。”[33]“僮牛之告”当是许慎所见别本《周易》之文,且很可能是出自古文《易》。因为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周易》正是作“僮牛”[34],与《说文》所引相合。“童”与“僮”,是古籍中一对常见的异文,前人多有注说[35]。清人李富孙《易经异文释》卷一云:“古以童为奴仆,僮为幼少,今俗所用正相反,经传多淆杂,莫能諟正矣。《九经字样》云:男有罪曰童。古作僮子,今相承以为僮仆字。段氏曰:今人童仆字作僮,以童为僮子字,盖经典皆汉以后所改。”[36]王力《同源字典》云:“说文:‘童,男有辠为奴曰童,女曰妾。’按,即男性奴隶。字又作‘僮’。史记司马相如传:‘而卓王孙家僮数百人。’汉书贾谊传:‘今民卖僮者。’”又:“说文:‘僮,未冠也。’字本作‘童’。易蒙卦:‘匪我求童蒙。’诗卫风芄兰:‘童子佩觿。’徐灏曰:‘童僮相承,增偏旁,本同一字。’按,二字同源,可能‘童’字原指青少年奴隶,与童子的意义相通。”[37]

廖名春先生认为楚竹书《大畜》之“‘僮’从‘童’得声,当为‘童’之借字”[38],训其义为“去尽”。我们认为,以“去尽”义释“童”,不仅有违语法规律,且无视“僮牛”现象之存在。我们总不能说“童”有“童秃”、“去尽”义,“僮”也有“童秃”、“去尽”义吧?其实,除“童牛”外,文献上还有“童羊”、“童马”这样的说法[39],它们都是偏正关系的结构。如果将“童”都解为“去尽”义,有关词语就变得不知所云了。

我们认为,王力先生关于“童”与“僮”的关系的认识是基本符合上古文献语言的实际的,“童”与“僮”音同义通,“童牛”即“僮牛”,就是未成年的小牛。《说文》对“僮”的“未冠”之训,不可据实理解为“没有戴帽子”,而是“没有行冠礼”或“没有成年”的意思,也就是郑玄所谓“人幼稚曰童”。可见以“幼小”、“幼稚”义释“童牛”或“僮牛”,两无扞格,字通理顺。

最后,让我再次引用胡适先生有关考据的两段话语来作为本文的结尾:

历史的考据是用证据来考定过去的事实。史学家用证据考定事实的有无,真伪,是非,与侦探访案,法官断狱,责任的严重相同,方法的谨严也应该相同。

但是文人做历史考据,往往没有这种敬慎的态度,往往不肯把是非真伪的考证看作朱子说的“系人性命处,须吃紧思量”。因为文人看轻考据的责任,所以他们往往不能严格地审查证据,也往往不能敬慎地运用证据。证据不能敬慎的使用,则结论往往和证据不相干。这种考据,尽管堆上百十条所谓“证据”,只是全无价值的考据。40


注释:

[1]廖名春:《上海博物馆藏楚简〈周易〉管窥》,《周易研究》2000年第3期,27—28页;又见廖名春:《〈周易〉经传与易学史新论》,齐鲁书社,2001年8月,53—54页。文中“‘童牛之牿’为一偏正结构性的名词”系2000年、2001年原话,后廖先生在《释〈周易〉之“童”》(《周易研究》2007年第1期)一文中改订为“‘童牛之牿’为一偏正结构”。另,原文中“杨尚奎”实为“杨向奎”之误。

[2]吴辛丑:《简帛〈周易〉字词拾零》,载《第四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集》,香港中文大学中国语言及文学系,2003年10月,425页。

[3]此据段注本,见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10月,52页。

[4]吴辛丑:《周易讲读》,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50页。

[5]周振甫:《周易译注》,中华书局,1991年4月,13页。

[6]张善文:《周易注译》,广东省出版集团花城出版社,2001年4月,13—14页。

[7]廖名春:《〈周易〉经传十五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73页。

[8]如李镜池:《周易通义》,中华书局,1981年9月,1页。

[9]吴辛丑:《从语法角度看〈周易〉“贞”字的训诂》,《语文月刊》1991年第9期;又收入吴新楚:《〈周易〉异文校证》,广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8月。

[10]李镜池:《周易通义》,中华书局,1981年9月,53页。

[11]刘大钧、林忠军:《周易经传白话解》,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12月,79页。

[12]周振甫:《周易译注》,中华书局,1991年4月,94页。

[13]陈戍国:《周易校注》,岳麓书社,2004年8月,63页。

[14]吴辛丑:《〈周易〉“贞”字结构分析》,《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6期。

[15]张闻玉:《试论何有·何P之有》,《古汉语研究》1996年第3期,32页。

[16]孙良明:《“何P之V”补说》,《古汉语研究》1998年第1期,12页。

[17]按王力主编《古代汉语》教材说法,“姜氏何厌之有”是用代词“之”字复指而把宾语提前。见《古代汉语》(校订重排本)第一册,中华书局,1999年5月,253—254页。

[18]李镜池:《周易通义》,中华书局,1981年9月,53页。按,原文“无咎”当系“元吉”之误。

[19]高亨:《周易古经今注》(重订本),中华书局,1984年3月,235页。

[20]王力:《训诂学上的一些问题》,载《王力语言学论文集》,商务印书馆,2000年8月,518页。

[21]李学勤:《〈周易〉卦爻辞年代补证》,载《周易溯源》,四川出版集团巴蜀书社,2006年1月,18页。

[22]见廖名春:《〈周易〉经传与易学史新论》,齐鲁书社,2001年8月,223页。

[23]吴辛丑:《周易讲读》,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4—6页。

[24]郭锡良:《关于系词“是”产生时代和来源论争的几点认识》,载《汉语史论集》(增补本),商务印书馆,2005年10月,124页。

[25]陆德明:《经典释文》,中华书局,1983年9月,23页。

[26]朱熹:《周易本义》,北京市中国书店,1987年10月,43页。

[27]陆德明:《经典释文》,中华书局,1983年9月,20页。

[28]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春秋公羊传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12月,587页。

[29]王先谦:《释名疏证补》,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3月,147页。

[30]此据宗福邦、陈世铙、萧海波主编:《故训训纂》,商务印书馆,2003年7月,1659页。

[31]陆德明:《经典释文》,中华书局,1983年9月,23页。

[32]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63年12月,30页。

[33]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63年12月,30页。

[34]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三)·周易》,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12月,167页。

[35]参宗福邦、陈世铙、萧海波主编:《故训训纂》,商务印书馆,2003年7月,1659页。

[36]阮元、王先谦编:《清经解 清经解续编》,凤凰出版社,2005年6月,2754页。

[37]王力:《同源字典》,商务印书馆,1982年10月,381页。

[38]廖名春:《上海博物馆藏楚简〈周易〉管窥》,《周易研究》2000年第3期,27页。

[39]参《汉语大词典》(缩印本)中册“童羊”条,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7年4月,4890页。

[40]胡适:《考据学的责任与方法》,载《读书与治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11月,280页,2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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