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第三册中《仲弓》篇的第16简正面为“
宜
之至者教而使之君子無所猒(厭)人今汝相夫”,其中的“
”字,整理者认为“字义不详,待考。或以为同‘
’,恐非,形、义均不通。” [①]此后一些学者对《仲弓》篇又作了一些整理工作,对于
的考释列举于下:
陈剑《上博竹书<仲弓>篇新编释文(稿)》[②],将此字释为“道”字,字后加问号,不能肯定。
黄人二、林志鹏《上博藏简第三册仲弓试探》[③],将此字释为“导”。
禤健聪《上博简(三)小札》[④],考释了此字,认为:
上博简《仲弓》简16:
宜▲之至者,教而使之。
宜下一字,或释为道,不确。本篇另有道字作“道”,而且此字中间所从非人字,而是“ ”(D),字又见于郭店和上博简《缁衣》及上博简《容城氏》,学者多有考释,但迄今仍无定论。我们曾怀疑《缁衣》篇的D字读为《说文》“水小流也”的“quan”字,将D字和同篇从言从D、对应今本作望的字均解释为顺义。这里宜下从彳亍从D的字,似乎也可读为顺,“宜顺之至者”是“教而使之”,与简23的“行巽柔”正好呼应。《仲弓》全篇均为讨论为政、事君之辞,以宜顺为其中要旨自是成理。
赵炳清《上博简三<仲弓>的编联及讲释》[⑤],将此字释为“顺”。
我们认为以上各家说法于字形皆有可商,“
”字当是“小人”的合文。楚简文字中“小人”二字在连用时多数为合文[⑥],举例如下[⑦]:
包山楚简141
包山楚简142
郭店楚简《语丛四》11
郭店楚简《成之闻之》32
上博楚简《仲弓》篇16简的“
”字与上举小人的合文字形一致,只不过是将左侧人字写的较小罢了。据此《仲弓》第16简正面当释为:
宜。小人之至者,教而使之,君子無所猒(厭)人。今汝相夫
[①]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三)》,27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12月。
[②]陈剑《上博竹书<仲弓>篇新编释文(稿)》,简帛网站:http://www.bamboosilk.org,2004年4月18日。
[③]黄人二、林志鹏《上博藏简第三册仲弓试探》,简帛网站:http://www.bamboosilk.org,2004年4月23日。
[④]禤健聪《上博简(三)小札》,简帛网站:http://www.bamboosilk.org,2004年5月12日,网站的原文有遗漏。
[⑥]“小人”合文可以参看李守奎《楚文字编》,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869页。
[⑦]以下例子分别引自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10月;荆州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