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博简《曹沫之陈》有“君言亡以異於臣之言君弗
”一句,原文断句为“君言亡以異於臣之言。君弗
,”陈剑先生从之。[1]廖名春先生对此句作了新的断句和解释:
簡八[2] “君言無以異於臣之言,君弗
”,“言”字原殘大半,僅餘上部一畫,原釋文據此釋為“言”,與同簡“言”字比較,似可從。此是說君上您的話與臣下我的話不要有不同,換言之,就是君上您要聽我的。
原釋文讀“
”為“盡”。案:疑“
”當讀為“肆”,訓為放、恣。《玉篇·長部》:“肆,放也,恣也。”“君弗肆”,君上您不要任性。“肆”與上文“驕泰”也義近。“君言無以異於臣之言”與“君弗肆”當為一個複句。“君言無以異於臣之言”是正說,“君弗肆”是反說。猶言君上您要聽我的,君上您不要任意聽别人的。所以,“君言無以異於臣之言”後要標點為逗號,“君弗肆”後要標點為句號。[3]
廖先生肯定了原文對殘字“言”的隸定,從文意來看應該沒有太大的問題,但懷疑“
”當讀為“肆”,訓為放、恣。以及接下來對簡文文意作的說解則稍覺未安。將“
”讀為“肆”,字形依據较弱假借旁證也少,據我們所測查的楚簡材料[4]“
”字共見24例。字形作:
、
、
、
。其中包山簡11例以及上博二3例皆用作“盡”;郭店簡10,其中4例用作“進”,6例用作“盡”,未見一處用作“肆”。如:
出入事王,
(盡)卒歲,躬身尚毋有咎。(《包山楚簡》197)
用力之
盡)者,利爲甚。(《郭店楚墓竹簡·性自命出》43)
有所有餘而不敢
(盡)之。(《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從政甲》14)
有物有容,有
(進)有厚。(《郭店楚墓竹簡·語叢一》14)
義,德之
(進)也。(《郭店楚墓竹簡·語叢三》24)
(進)食之道,此食作安。(《郭店楚墓竹簡·語叢三》56)
楚文字中另有“
”(肆)字,字形作:
、
。
不德不=
= (不肆,不肆)不果 。(《郭店楚墓竹簡·五行》21)
直而遂之,
(肆)也。
(肆)而不畏強禦,果也。(《郭店楚墓竹簡·五行》34)
此外還借“
(
)”爲“肆” ,如:
(肆)生於易,容生於
(肆)。(《郭店楚墓竹簡·語叢二》24)
:

:

: 
可以看出,楚文字中“盡”和用作“肆”的兩種字形區別明顯,另外“
”古音屬精母真部,“肆”屬心母質部,雖在讀音上存在相通的條件,但從所查楚系文字材料來看,“
”大多用作“盡”,偶爾假借作“進”,並無用作“肆”的例子。傳世文獻中也較爲希見,楚文字中另有“
、
”用作“肆”。可见將“
”讀為“肆”,無論從字形還是從相關假借材料來看都稍覺牽強。
“
”字當從原釋作“盡”,意爲“完全、詳盡”。簡文中的“亡”通作“無”,出土楚文獻中“亡”多用作“無”,例不繁舉。此句大意當爲:君王之言與臣之言沒有大的不同,只是君王之言尚不完備。這樣理解與前後文意相合,前後原簡文作:
莊公曰:“昔池胉語寡人曰:‘君子得之失之,天命。’今異於而言。”曹沫曰:“[□]不同矣。臣是故不敢以古答。然而古亦有大道焉,必恭儉以得之,而驕泰以失之。君言亡以異於臣之言。君弗盡,臣聞之曰:君子以賢稱而失之,天命;以亡道稱而沒身就死,亦天命。不然,君子以賢稱,曷又弗得?以亡道稱,曷又弗失?”[5]
由簡文可見,莊公和曹沫所言爲一事,都說的是關於君子的得失和天命的關係,莊公認爲君子的得失完全由天命所定,而曹沫是接著莊公的話往下談的,首先大前提是同意了莊公之說,然后指出他与庄公在此问题上的不同,在于庄公所言未能详尽,所以他說“君言亡以異於臣之言,君弗盡。”接著便补充申述了自己不同於莊公的看法,認爲君子和天命之間的關係是辯證的有條件的。這樣既給莊公留了面子,也使庄公易于接受自己的看法,這也體現了曹沫同君王的對話技巧。
廖先生雖也將“亡”引釋爲“無”,但將其解釋爲帶使令口吻的“不”,全句大意理解爲“君上您的話與臣下我的話不要有不同”、“君上您不要任意聽別人的。”並認爲“君言無以異於臣之言”是正說,“君弗肆”是反說。這種理解不符合臣下對君上對答时的口氣,同時與前後文意也不銜接。但廖先生指出此句當為一複句,“君言無以異於臣之言”後要標點為逗號,“君弗肆”後要標點為句號。是可取的,原文以及陳文可據此改斷。
傳世文獻中類似的例句可以爲我們對此句的理解提供旁證,如:
《戰國策·楚策》卷十四:且夫為從者,無以異於驅群羊而攻猛虎也。
《戰國策·韓策》卷二十六:夫戰孟賁、烏獲之士,以攻不服之弱國,無以異於墮千鈞之重,集於鳥卵之上,必無幸矣。
《孟子·告子》第十一卷:異於白馬之白也,無以異於白人之白也;不識長馬之長也,無以異於長人之長與?
《荀子·彊國》第十六篇:今君人者,譬稱比方則欲自並乎湯武,若其所以統之,則無以異於桀紂,而求有湯武之功名,可乎?
《楚辭·九辯》:以為君獨服此蕙兮,羌無以異於衆芳。
《漢書·匡張孔馬傳》:今長安天子之都,親承聖化,然其習俗無以異於遠方,郡國來者無所法則,或見侈靡而放效之。
《春秋繁露·滅國上》:宋、蔡、衛國伐之,鄭因其力而取之,此無以異於遺重寶於道,而莫之守,見者掇之也。
《淮南子·原道訓》:夫釋大道而任小數,無以異於使蟹捕鼠,蟾蠩捕蚤,不足以禁姦塞邪,亂乃逾滋。
《墨子·節葬下》:仁者之為天下度也,辟之無以異乎孝子之為親度也。
《韓詩外傳》第五卷:夫知惡往古之所以危亡,而不襲蹈其所以安存者、則無以異乎卻行而求逮於前人。
最後需要說明的是,以上討論僅據陳劍先生、廖名春先生提供的材料所得,但由于暫未能目见“上博四”原書,自己对文意理解有限,臆說能否成立,還期待方家指正。
[1] 陈剑《上博竹書〈曹沫之陳〉新編釋文(稿)》,简帛研究网2005年2月12日首发。
[2] 廖名春《讀楚竹書<曹沫之陳>箚記》,简帛研究网2005年2月12日首发。
[3] 廖名春《讀楚竹書<曹沫之陳>箚記》,简帛研究网2005年2月12日首发。
[4] 包括:《包山楚简》、《郭店楚墓竹简》、《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二)》、《楚帛书》、《九店楚简》、《曾侯乙墓竹简》、《战国楚竹简汇编》。
[5] 据 陈剑《上博竹書〈曹沫之陳〉新編釋文(稿)》,简帛研究网2005年2月12日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