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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旭昇:《上博四.柬大王泊旱》三题

2005年02月12日 11:24 台灣師範大學國文系教授 季旭昇 点击:[]

《上博四.柬大王泊旱》是很有趣的一篇文字,寫楚簡王生病,國家也遭受旱災,楚簡王因而禱告、祭祀的經過。其中有很多已往所未見的禮制方面的問題,原考釋者濮茅左先生已經把全文大體考釋得可以通讀了。我拜讀之後,覺得還有一些小地方可以談談,提出來就教於大方。

第七簡:安敢殺祭?以君王之身殺祭,未嘗有。

「殺祭」,原考釋未多做解釋。「殺」舊讀所拜切( shài ),減省也,《周禮.地官.廩人》:「若食不能人二,則令邦移民就穀,詔王殺邦用。」鄭玄注:「殺,猶減也。」第六簡云:「女(如),速祭之,吾鼠病。」楚簡王要「速祭」,就要減省祭祀的儀節,這就是「殺祭」。尹說:「楚邦有常,故為楚邦之鬼神主,不敢以君王之身,變亂鬼神之常,故夫上帝鬼神高明安敢殺祭?以君王之身殺祭,未嘗有。」不可以因為一時權宜而減省祭祀的儀節,回答得非常果決。

第十三簡:「……大宰弗可為歲安熟?」大宰答:「如君王攸郢高方若然里,君王毋敢災害。」

案:本簡與十二簡之間語氣好像不太連貫,看來中間應該有缺簡。第十三簡應該是王說:「太宰弗可為,歲焉熟?」太宰如果不能做(某些事),那麼農作物怎麼會成熟呢?」太宰回答說:「如君王攸郢高方若然里。」原考釋「高」字釋為「遠」,衡諸文義,似乎可以讀為「蒿」,即「郊」,太宰告訴楚王說,如果您能修治郢都的四郊,大概就不會有災害了。「方若然里」不好解,方可能是四方或平方的意思。第十五簡說:「王許諾修四蒿。」原考釋:「蒿,讀為郊。」可從。這應該就是呼應第十三簡的「修郢高(郊)」,「郢高」即「郢四蒿(郊)」,只不過第十三簡的「高」字不加草頭,十五簡的「蒿」字加草頭而已。


第十四簡:王卬天句而洨謂大宰

原考釋謂「卬」通「仰」;「句」讀為「後」;「洨」讀為「詨」,叫呼也。

案:「王仰天後而洨謂太宰」,文句不太順暢,全句疑當隸為「王卬而啕,而泣謂太宰。」

「而」與「天」字在楚簡中寫法相近,楚簡中也確實有訛亂的例子,但是本句「王卬天句而洨謂大宰」,一釋「天」、一釋「而」,從圖版來看,兩個字寫得一模一樣,都應該是「而」字,似不得一釋「天」、一釋「而」。

所謂「句」,細審原簡,字作「」,從口、從ㄅ,不得釋「句」,楚系「句」字均作「」(如《郭店.語叢一.28》),從口、ㄐ聲。「」從口、ㄅ聲,疑為「啕」之異體,「啕」從口、匋聲;「匋」從「ㄅ」聲(金文鞄從革、陶聲,參《金文編》427號。「陶」聲而可以讀「包」,正因為「陶」所從的「匋」字實從「ㄅ」聲,這是眾所習知的)。「啕」字不見《說文》,一般以為是「咷」的後起字,其實可能戰國時代早已出現。《說文》:「楚謂兒泣不止曰噭咷。」

所謂「洨」,細審原簡作「」,當隸作「泣」,字從水、立聲。「立」形這麼寫,楚簡常見,其末筆如果寫成彎筆,弧形向上,就很容易與「交」形雷同。「泣」是無聲或低聲地哭,與「啕」不同,「啕」是比較大聲地哭。「王仰而啕,而泣謂太宰」是兩個動作,先是向天而哭號,表示對天的懺悔,然後低聲哭著對太宰說:「一人不能治政,而百姓以絕。」因為第十一至十二簡太宰對王說:「此所謂之旱母,帝將命之攸,諸侯之君之不能祠者,而刑之以旱。夫唯毋旱,而百姓迻,以去邦家。此為君者之刑。」意思似乎是:諸侯不能祭祀旱母的,上帝就會讓他的國家旱。如果要不旱的話,百姓就要離開邦家。」楚簡王以為:為了自己的施政不當而讓百姓離開家國,這是自己很大的過失,所以自責而哭泣。

2005.2.11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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