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42「一斛于笑」
「斛」字從「角」從「斗」。「斗」形又見簡51,從「斗」稍省,「主」聲。「主」,之庾切,上古音在照紐侯部;「斗」,當口切,上古音在端紐侯部,聲近韻同。
「斗」字形的出現,為我們解決了《上博一.緇衣》簡15的「爵」字應釋為從「斗」、「爵」省聲。《包》266的「爵」字則係從「斗」、「手」聲。
二.簡45「為我心
」
原考釋很正確地引《說文》把第四字釋為上從「賽(去貝)」下從心的字,但是接下來又說:「或讀為愆,《說文.心部》:『愆,過也。從心、衍聲。』《集韻》:『愆,過也,或從寒省。』」」旭昇案:賽和寒在古文字中是完全不同形的字。本簡此字逕釋為「賽(去貝加心)」即可,《馬王堆帛書周易》作「為我心塞」,今本《周易》作「為我心惻」。「賽(去貝加心)」、「塞」、「側」上古音均在職部,可以通。或讀為「愆」的原因,可能是跟「寒」形相混,「寒」在元部,與「塞」、「側」上古音相去較遠。「為我心惻」謂:使我心中悽惻不安。
三.簡47「革言三
(就)」
第三字原考釋謂:字待考,讀為「就」。旭昇案:此字左旁不作「京」,實即楚系文字「就」字,見鄂君啟節。簡47右旁疊加義符耳。
四.簡49「列其
」
第三字原考釋謂:疑「胤」字,《說文.肉部》:「胤,子孫相承續也。從肉,從八。」許慎所謂從「八」,疑從「行」省。旭昇案:此字從「行」、「胤」聲,讀為「胤」,可從。此字中間所從當即「胤」字本形,字從「肉」,表示骨肉血胤,從「ㄠ」表示子孫綿延,或作「胤」,旁邊的筆畫原是「ㄠ」旁的飾筆,不得釋為「行省」。
五.簡53「此其所取
」
第五字,原考釋云:恭敬,或讀為「舉」,喻身處人下,不得有所安有所舉,志窮且困,以為災禍自至。並舉《馬王堆》作「此亓所取火」,今本《周易》作「斯其所取災」。旭昇案:對照今本《周易》,《馬王堆》本「火」字讀為「禍」;則《上博三》此字似可讀為「瘏」,《毛詩.周南.卷耳》:「我馬瘏矣。」毛傳:「瘏,病也。」「瘏」與簡文從「與」之字聲近韻同。
六.簡54「渙走其
」
第四字,原考釋據《說文》釋「處也,從尸得几而止也」,一作「机」,案机以承物。旭昇案:此字實為「處」之分化字,於楚簡可讀為「居」,也可讀同「處」。此處讀「居」讀「處」都可通。據《馬王堆帛書周易》作「渙賁亓階」,則知今本《周易》作「渙奔其机」,「机」恐怕是「
」的誤字。
七.簡55「渙其血,欲易出」
第四字,原考釋逕釋「欲」,並指出《馬王堆》作「去湯出」,今本《周易》作「去逖出」。旭昇案:字不得釋「欲」。細審此字左旁,實從「去」,其上作「大」形,與「欲」字左旁之「谷」其上作「重八」形者完全不同。字當從「欠」、「去」聲,隸作「
」,與「去」同音,本簡當逕讀為「去」。